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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6-23 15:45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2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3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4

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6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7

对兽药质量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8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

9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10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11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12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13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14

对登记肥料的行政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5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16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7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8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19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0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21

对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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