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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农业技术、农业经济 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9 1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苏农20252号)要求现就我市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  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 156号精神,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度省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 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 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经济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6号《江苏省农 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 《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相关规定。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 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的要求,取得农业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农业工程技术难题,在农业农村事 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 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一般不得低于申报层级的资格条件, 且须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 荐。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 从事农业农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 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 应职称。

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 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农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2025年参加考试的成绩达到我省年度农业经济 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标准的年度评审使用标准待考试成绩确定后 公布,且仅在当年有效),可以申报。

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三定向”职称评审的,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 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 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及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 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 网上申报

申报人注册登录“江苏省农业农村数字服务平台”的“市场服务入口”https://www.jssny.com.cn/homeZtfw),点击“申报更多科教与信息职称管理服务进入申报。

要求注册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申报人按所在行政区域选择归属职称管理机构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注册完成后,请及时与江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联系对接,进行预审事宜,原则上需在系统关闭前7个工作日完成。

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交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

的工作、项目、业绩成果、服务基层实绩实效等材料,业绩成果应与工作经历紧密关联。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  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论文著作论文发表的期刊  须附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询截图,著作应取得ISBN 统一  书号、高质量调研报告、业务指导方案、试验示范总结、技术报告等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 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以及其他能反映申报人工作能力、 业绩成果的材料,应完整、全面、准确,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核实。每类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  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注  意上传的电子文档大小的限定

)申报材料公示

下载打印《公示简介表》申报端口填报完毕后在“材料打 印”中下载),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 由审核人在《公示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结果并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将签字盖章后的《公示简介表》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端口“公示结果报告”位置。

)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3份申报端口下载后, A4 排版双面打印

2. 个人业绩纸质材料1套。

3. 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4. 申报人按定向评价标准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提供属地县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人身份认 定和申报岗位信息说明材料。

  • 审核程序

)单位初审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 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取得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过程中,是否 存在虚构、抄袭等道德失范行为,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审核人员在审核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 件,且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 杜绝弄虚作假,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 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 实,以及出现其他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后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相关规定办理。

3. 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据实说明公示结果。

)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1. 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2.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 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 申报。

3. 2024年评审未通过者2025年未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 绩成果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终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 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农业农村局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申报人知晓。终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苏财综200313号文规定,农业技术正高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副高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正高资格评审费每人400元,副高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评审费会统一发送缴费短信至个人网页预留的手机号码上,请及时完成缴费;再由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到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

(二)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业工程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市农业农村局会及时转发年度评审结果。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予以撤销。对申报过程中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终止申报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731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81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江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高乾泰;联系电话:86861338。

 

      附件:2025年度农业技术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资料(电子版).zip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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