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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5-02292 生成日期 2025-06-10 公开日期 2025-06-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规划,文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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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市住建局在《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澄政规发〔2021〕8号)基础上,拟制了《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修订背景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宜居水平,2021年我市发布了《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澄政规发〔2021〕8号),规范了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流程。在实践中逐步推进了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进程,但也存在加装电梯意愿难统一、资金筹集难等问题。为了保持加梯工作的政策延续性,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加装电梯工作,需要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加梯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已经实施的《江阴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完善加装电梯工作管理体系、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完善加梯程序、加大配套支持与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

四、办法修订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调整业主征求意见范围。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原试行办法征求“本幢全体业主意见”调整为“本幢或者本单元”,降低业主征求意见的难度。

(二)强化加梯协商机制。对于由于加梯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引导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加强加梯质量监管要求。强化加梯建设者的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使用的电梯和建材等,应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图施工。

(四)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指电梯产权共有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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