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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1 14:37

  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4〕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现补充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不再另行下发实施方案。

  二、补贴计发依据与标准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计发依据是粮食种植面积(以夏季水稻种植面积为准),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由村民委员会核实无误后补充签订流转协议。

  四、工作安排

  村民委员会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附件1),核实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由受益农户(单位法人)本人签字确认。补贴信息核实无误后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和数据采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由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政府公章,并返回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提交本地区财政部门,并填制分村汇总表(附件2),经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需与同级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将农户基础信息、补贴清册录入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并进行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照各自职责核对并确认相关数据信息,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通过指标下达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调查,于7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书面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规范操作程序。各镇街、园区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公布市、镇两级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和投诉(市农业农村局热线电话:86862567、市财政局热线电话:86861155)。

  (二)高度重视台账资料登记、归档与管理。各地要规范填列《分户登记清册》,完善表册要素,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农户签名、公开公示,对涉及补贴对象变更、补贴面积变化等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三)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要重点检查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承包协议,规范或补充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协议中明确的受益方为准,若协议受益方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则实际受益方也必须是同一规模经营主体,不得为主体法人。要加大对补贴面积的核查力度,市级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及直达监管。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规定及直达资金监管要求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必须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实现闭环管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江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江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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