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3号)、《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部分评价标准的通知》(锡建设﹝2021 ﹞32号)、《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部分评价标准的通知》(锡建设﹝2024 ﹞1号)等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3号)
2.《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部分评价标准的通知》(锡建设﹝2021 ﹞32号)
3.《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部分评价标准的通知》(锡建设﹝2024 ﹞1号)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锡建规发(2018)3号).pdf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