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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建工中心开展“建工大学堂”业务培训2025年第三期(总第34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培训
发布时间:2025-04-25 22:40

市住建局建工中心开展“建工大学堂”业务培训2025年第三期(总第34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培训

为了帮助和指导我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准确掌握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为《规程》)的要求,理解和正确使用《规程》及配套表格,推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424日下午,市住建局建工中心联合市建筑行业协会,开展《规程》及配套表格培训。建工中心副主任张达勇主持会议,建工中心相关科室人员,本市房屋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及监理企业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共计240余人参会。

 

本次培训邀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筑业课堂特聘高级讲师赵成岳授课,重点围绕《规程》,结合实际案例,对工程资料常见问题进行剖析,重点解读《规程》修订背景及内容变化、档案的编制及做法、常见表格的填写要点、组卷和归档要点等方面,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质量,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张达勇

就下阶段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明确三点要求:

是注重工程档案移交的时效性。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建工中心城建档案管理科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是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手续完备,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是落实工程资料形成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和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妥善保管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负责。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工中心将多措并举,提升建筑施工主体责任单位质量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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