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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端盈叁板主题贰号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合伙企业登记一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5-04-22 14:26

无锡端盈叁板主题贰号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本局于2024年9月6日对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合伙企业登记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澄市监处罚〔2024020145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间内,你可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砂山路81号

联系电话:0510-86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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