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施细则》(澄政规发〔2023〕4号)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件,废止4件,宣布失效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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