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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 (2025-2029年)
发布日期:2025-03-31 15:15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评价改革,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对中小学校改革发展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参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和高品质高中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督导目的

(一)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创设条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督促、指导学校端正办学方向,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与发展,不断提升办学内涵和育人质量;

(三)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教育,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营造全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督导依据和标准

(一)督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督导标准

《无锡市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锡教发〔2024〕28号);《无锡市初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锡教发〔2024〕41号);《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锡教发〔2024〕40号);《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方案》(锡教督〔2017〕8号)。

(三)指标说明

根据《无锡市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我市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设“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教学工作”“队伍建设”“资源保障”“发展引领”6个A级指标,下设19个B级指标、38个C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根据《无锡市初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无锡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设“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教学工作”“队伍建设”“资源保障”“发展引领”6个A级指标,下设18个B级指标、33个C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按照学校获得的总分评定等级:总分≥90分,评为优秀;90分>总分≥80分,评为良好;80分>总分≥60分,评为合格;总分<60分,评为不合格。

根据《无锡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方案》,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设“办学思想”“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办学绩效”6个A级指标,下设17个B级指标、44个C级指标,总分为180分。综合督导结果分为4个等级:总分≥ 15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为优秀;135分≤总分<15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0%以上者为良好;120分≤总分<135分,且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60%以上者为合格;总分<120分为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不得评为优秀等第,并视情给予降等处理:

(一)近三年学校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行为;存在办学方向或意识形态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二)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近三年学校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

(四)对上一轮综合督导反馈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

(五)督导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三、督导实施

(一)督导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特教中心校、体育学校等。

(二)督导计划

按照每五年一个周期,制订《江阴市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计划表(2025—2029年)》,完成一轮对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综合督导评价。具体安排以市教育局的半年度督导计划安排为准。

(三)督导工作规程

按《无锡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锡教督〔2024〕13号)执行。

(四)专家聘请

以省内知名教育专家、校长、名师和督学为主,江阴本地校长、名师和督学为辅。

四、结果应用

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结果,由市教育局督导科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干部任免、表扬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依据。综合督导结果为优秀的,可作为市级综合性荣誉计入当年办学绩效考核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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