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煤供热企业:
按照澄价发〔2010〕44号《关于建立煤炭蒸汽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市场煤炭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燃煤供热最高销售价格从245.45元/吨调整为220.7元/吨,下浮不限。调整后所对应的中准价为187元/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供热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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