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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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5-01030 生成日期 2025-02-26 公开日期 2025-02-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数据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机关,方案,行政,政府网站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苏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江苏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江苏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一、明确推进数据空间发展的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把发展数据空间作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战略任务,深入贯彻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国数资源〔2024119号)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重要领域,重点推动企业、行业、城市数据空间发展,积极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空间发展,稳慎推进个人数据空间发展。

2028年,基本建成适应数据要素价值释放需要,全面融入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国内一流数据空间体系。重点打造10个以上全国标杆、20个以上省内样板、30个以上区域特色数据空间,实现建成高水平数据空间“123+”目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数据空间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数据空间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

引导企业加快实施以数据要素为关键驱动力的数字化转型。推动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建设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数据空间。支持龙头企业、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数据资源富集型企业向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供给数据资源,激活中小企业数据要素价值,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大中小企业间实现高价值数据可信流通、跨主体应用,提升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准营销能力。

(二)聚焦产业链协同优化

围绕江苏50条重点产业链建设数据空间,推动产业链与数据链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依托数据空间,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流通难点堵点,推动技术协同研发、产品协同制造等模式升级,促进“强链补链延链”。

(三)聚焦打造优质产业集群

围绕江苏16个先进制造业、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等产业集群建设数据空间。支持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等集群,发挥海量数据资源优势,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推动数据要素跨领域、跨产业、跨集群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在物联网、先进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等领域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打造共性技术研发、中试放大等平台载体,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产业生态体系。

(四)聚焦绿色化转型发展

推进数字生态文明领域发展数据空间。支持数据要素在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流通应用,赋能绿色转型。推进企业用电、交通流量、大气监测、工业排放等数据资源跨领域融合开发利用。推进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建设应用。发挥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零碳园区、绿色出行与碳标识认证等应用场景落地。

(五)聚焦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在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推进建设应用数据空间。推进前沿新材料、6G技术等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安全可信流转,加速关键技术突破。以数据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科研范式变革与创新。支持江苏医保数据赋能实验室、苏州市健康医疗数智创新实验室、海洋数据要素实验室等加速创新技术迭代。支持苏州实验室建设新材料智能化研发行业数据空间。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融合发展,开展跨区域行业数据空间建设,支撑构建环太湖、南京、徐州三大科创圈。

(六)聚焦人工智能发展应用

大力推动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和高质量场景应用落地,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化与产业智能化互相促进,构筑人工智能新赛道新优势。发挥江苏制造业、医疗等领域数据资源海量和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推进高质量语料库和数据集建设,加速具身智能机器人、医疗健康等垂直细分领域大模型研发。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健康有序发展。在自主学习、群体智能等前沿领域,推进数据赋能技术突破,助力构建数据驱动、开放共享、赋能百业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七)聚焦数据产业培育壮大

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全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开发,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发挥数据空间基础性作用,放大数据产业杠杆效应,撬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应用、数据服务、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等数据企业建设数据空间,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建设、融合应用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合规交易,繁荣数据产业生态。

(八)聚焦智慧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把数据空间建设贯穿于智慧城市建设和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全过程。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遥感等行业数据开发利用,构建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等城市信息模型平台载体和服务体系。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等方面,促进各类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支撑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筑牢城市生命线的数据底座。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加强数据供给共享,打造低空经济领域的数据空间。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医保、病历、影像等数据开发利用,提升医疗保障精准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个人数据授权机制,试点探索个人征信、医疗核保等应用场景建设。

(九)聚焦未来产业发展

围绕江苏10个成长型未来产业建设数据空间,强化数据赋能产业链条培育。推进未来网络、细胞和基因技术、前沿新材料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加快技术产品定型、用户群体培育、市场需求挖掘进程。加强关键数据要素支撑,面向第三代半导体、氢能、新型储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产业加大公共数据供给,促进产业培育,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特许开发、分级授权等方式,推动科学数据、实验数据向企业开放。支持农业、制造业、商务、能源、交通、建筑、教育、康养、文旅等行业数据与未来产业数据融合利用,推动产业跨界融合。

(十)聚焦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鼓励有条件的自贸片区探索建设跨境数据空间,构建数据跨境传递监控、存证备案、出境管控等能力体系,确保数据流动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数据安全保护认证方面的互认,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针对跨国供应链协同、国际化经营管理等应用场景,试点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数据流通便利化模式。支持江苏自贸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探索跨国科研合作、科研数据协同新模式。

三、构建数据空间发展的市场机制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运营数据空间。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骨干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引领企业数据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龙头、协会等行业机构、平台企业牵头组织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支持省市数据集团、通信运营商发挥优势建设城市数据空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成为个人数据空间运营可靠第三方。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设立专业化数据公司,加快布局建设企业和行业数据空间。

(二)引导市场多元投资

支持企业按市场化联合投资方式建设运营数据空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成为行业数据运营的可靠第三方,发展壮大数据空间运营商。发挥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设立省数据产业和平台经济基金、提供优惠投资条件或与其他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等方式,精准扶持数据空间技术创新与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引导效果。推动银行信贷、融资担保、企业债券、股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协同联动,构建数据空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行业龙头、链主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机构,孵化培育数据空间相关企业。

(三)坚持市场化运营

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和探索数据空间运营的商业模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和数据集团等主体,围绕多方价值共创和资源共享,聚焦数据要素生产使用全过程,整合内外部资源,依托专业数据服务、技术装备等,通过会员费、服务费收取及收益分成等模式,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利用和价值释放,形成可持续商业闭环。鼓励企业应用数据空间支撑业务创新,平衡收益与成本,保障数据空间有效运行。鼓励企业依托数据空间,通过经营标准化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数据资产融资等方式,构建多元运营机制,不断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实现数据空间可持续发展。

四、营造数据空间发展的优良环境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登记、产权登记、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完善数据空间建设制度体系。围绕目录、标识、身份、接口等方面,制定标准与规范,提升数据空间兼容性与流通性。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加强基础能力供给

围绕接入主体身份管理、合约协议互联互通、资源目录语义转换等,推进数据空间省级枢纽建设。集成使用控制、隐私计算、数据沙箱等可信管控组件,提供主体身份可信任、过程可溯源的应用开发环境。强化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应用,提供数据资源目录等共性基础服务。与“数联网”统一底座、国家数据平台、市县级数据节点对接,实现数据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高效流通与协同应用。支持央国企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院士专家团队等建设数据空间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攻关可信管控技术,推动数据空间连接器升级。

(三)加大资金政策支持

引导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数据空间建设,支持各类政策资源扶持数据空间发展。支持承担数据空间项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认定通过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等,加大对数据空间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据空间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企业纳入“苏信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支持范围。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数据空间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建设数据空间的投资按科创项目管理,享受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考核政策。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鼓励数据空间各方主体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对数据空间建设运营企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除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鼓励多元数据多层次多领域流通利用,审慎限定区域范围。

五、建立推进数据空间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

由省数据局牵头,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推进省市数据空间发展。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省市协同。深化央地合作,投资共建科研基地、实验室、孵化器等,鼓励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数据空间创新联合体等,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实行动态优化

建立数据空间项目遴选机制,对项目库实行“赛马式”管理。20252028年,省重点项目库每年更新、择优培育。省、市数据局定期组织对项目库内数据空间接入主体数量、流通交易规模、生态活跃度等进行阶段性评估,优胜劣汰。加强数据空间合规管理,引导数据空间建设运营企业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示范引领

每年发布123+”目标进展报告,公示更新后的省重点数据空间项目库,发挥示范效应。对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价值凸显、商业模式成熟、产业生态丰富的数据空间项目,加强总结和推广,营造数据空间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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