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5-01479 | 生成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日期 | 2025-04-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农机,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2025—2026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4〕19号),结合我市农机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江阴市2025—2026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2025—2026年省级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贯彻并落实《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政策,围绕农业强省建设目标,突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施重点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重点。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依据省补贴范围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引入我市。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急需等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镇、村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实施要求。各地在贯彻落实《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市镇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重点提高市镇两级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机具。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7个小类123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22大类47个小类120个品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3大类3个小类3个品目(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5/01/08/1294011.shtml)。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江阴市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厅制定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25/01/08/1281387.shtml)执行,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四、资金使用
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按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实施,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实施。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保证惠农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五、操作流程
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政策。市镇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和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保留转账付款交易记录,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或协助修改完善,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等功能的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包括转账付款记录在内的补贴申请资料,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县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材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机具核验。鼓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将纳入我省信息化监测管理补贴机具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并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安装确认表见附件)、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要重点加强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市镇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各地开展电子签名、远程视频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归集整理,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县级保存,保存期为5年。
购机者在获得补贴后需要退货的,应当首先把补贴款退还财政部门后,再办理退货手续。退还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作废原资金申请,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江阴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惠农一卡通管理要求,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七)组织抽查。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本县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确保补贴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审验公示,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
4.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
5.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做好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咨询投诉和违规调查处理等工作。
6.探索补贴机具适应性评价制度,对本辖区内新进品牌机具进行适应性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7.组织开展县乡补贴工作人员和经销商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管,重点检查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义务履行和承诺践诺情况,加大违法违规警示教育宣传。
8.加强绩效管理,做好补贴政策实施总结。组织做好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县级财政部门
1.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2.按规定指导镇(街道)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将兑付情况及时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4.保障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三)镇级农业农村部门
1.积极贯彻落实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并实施《江阴市2025—2026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安排专人进行农机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本区域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确保补贴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认真做好对购机者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后,镇街要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对身份证件和合规税务发票,在发票上注明“已受理”并签名等字样。
4.对购机者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出具初审意见,生成“资金申请表”。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经购机者签字后在系统中点击提交“待区县审核”。
5.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
6.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审验公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
7.组织做好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镇级财政部门
1.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2.按规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将兑付情况及时反馈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3.保障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七、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责任义务
1.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组织、不参与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
2.正确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自觉抵制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整治违规产品各种行业乱象,开具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的发票。
3.台账资料完整规范。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按要求喷印监督标识,做好售后服务。
4.协助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等工作,指导帮助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录入补贴申请信息,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生产企业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6.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7.严格执行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主动报告异常情形,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8.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八、购机者责任义务
1.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保留转账付款交易记录,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按规定先行办理牌证手续。
3.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4.在申请补贴时提供包括转账付款记录在内的申请资料,对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办理机具核验和抽查。
5.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如违反承诺及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处理并承担损失。
6.购机者在获得补贴后需要退货的,应当首先把补贴款项退还财政部门后,再办理退货手续。
附件:江阴市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附件
江阴市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
|
安装地点 |
|
|
联系电话 |
|
|||
产品名称 |
|
出厂编号 |
|
|
发票号码 |
|
|||
生产企业名称 |
|
经销企业联系人 |
|
|
经销企业名称 |
|
经销企业联系电话 |
|
|
品目 |
|
|||
内容 |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
实际安装情况 |
||
1 |
规格型号 |
|
|
|
2 |
功率 |
|
|
|
3 |
容积 |
|
|
|
4 |
…… |
|
|
|
说明 |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等验收 |
|||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
|
购机者 签字 |
|
|
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日期): |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
注:县级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县级农业农村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