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各预算单位、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市级预算单位应在执行《江阴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6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健全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履约验收具体流程和实施细则,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和履约验收书,切实履行履约验收责任。
原《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江阴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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