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
三色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修订《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办法》,现予以发布。
附件: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办法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商混)质量管理,健全商混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商混质量管控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诺登记的商混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本办法以考核商混生产质量与使用质量为主,建立商混企业质量管控三色评价机制。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工中心)负责商混质量的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一、考核内容
商混质量考核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考核周期。考核评价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主要内容为:商混企业生产质量、施工现场商混使用质量、附加项。
(一)商混企业生产质量管控(60%)
商混企业生产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企业资质与合同管理、售后服务等,并现场抽取主要原材料送检。每季度考核数据采用当季度江阴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的评分结果,得分折算成百分制按60%计入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二)施工现场使用质量抽查考核(40%)
施工现场商混使用质量检查,主要检查拌合物质量、商混出厂时间、现场加水情况、实体结构回弹强度、实体外观质量等,并现场取样制作试块送检。原则上考核周期内每家商混企业抽查1-2个/次江阴市域内的项目,得分按40%计入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三)附加项
考核商混企业的实体质量投诉、评奖评优、信息化管理及供货量等情况。单周期内,加分上限为15分,扣分不设限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二、考核结果评价认定和使用
综合得分=生产质量考核得分+使用质量考核得分+附加项。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企业,本季度考核直接评定为红色:
1.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直接考核评价为红色。
2.原材料中氯离子检测含量不达标。
3.在生产应用于主体结构部位的混凝土过程中,发现使用再生骨料。
4.试验室仪器存在长期不使用情况或缺失试验数据。
5.留样室缺失最近2个月封样留存样品。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单季度考核评价为红色的企业,市建工中心采取约谈并督促整改;连续六个季度内有两个季度考核评价为红色的企业,市建工中心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范围内关闭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停止其开具配合比单、停止其在本市供应商品混凝土等相应措施。涉及本地企业的,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治超办等部门;涉及外地企业的,上报上级建设部门。
商混企业质量评价结果对外公布,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在选择商混企业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参考。
三、监督管理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从根本上认识到原材料质量管控工作对建筑质量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学习,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二)商混质量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受考核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商混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中,不得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本办法由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
|
---|---|---|---|---|---|---|---|
基本分 |
评分依据 |
||||||
1 |
试验室管理 (20分) |
试验室环境 |
现场目测抽查 |
4 |
检测仪器布置不合理,扣1分;试验室不整洁美观扣2分;试验室温湿度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扣1分。 |
|
|
仪器设备 |
现场目测抽查 |
4 |
试验仪器设备应齐全,试验器具应配套,缺1台扣1分,主要仪器设备保养不良或无维护记录的,每台扣1分;试验仪器无使用记录或记录不及时,每次扣1分。 |
|
|
||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
现场目测抽查 |
2 |
每发现一台强检计量器具(搅拌楼电子秤、压力试验机必查)检定报告不在有效期内,每少一台扣0.5分。计量器具使用时没有定期进行校准或校准记录不真实,每少一台扣0.5分。 |
|
|
||
配合比设计调整及管理实施 |
配合比计算依据及水泥用量、砂率、水灰比、用水量是否正确,有无调整试配记录,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是否经过试验确定 |
5 |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直接扣除。 |
|
|
||
实验操作技能 |
比武成绩(未参加企业现场考核) |
5 |
参加竞赛、比武(按成绩的20%列入考核分)。 |
|
|
||
2 |
原材料情况 (25分) |
质量证明文件 |
查原材料进场台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保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等 |
3 |
随机抽查一个月的资料,每发现缺少一批扣1分,内容不全扣1分。 |
|
|
日常检验 |
查验以上对应产品的复试检验记录(规格、型号、品种、批号、数量、报告日期、检验章、必检项目、相关人员签字 |
3 |
原材料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应的复试记录及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缺少一批扣1分。 |
|
|
||
原材料抽查 |
原材料抽查结果(水泥、砂) |
9 |
机制砂未做总压碎值、石粉含量检测,每批次扣3分;天然砂未按批次做氯离子含量检测,每批次扣3分;质保资料中无砂氯离子含量检测数据,每批次扣3分;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扣3分。 |
|
|
||
存放 |
现场目测抽查砂、石存放地面是否为硬化地面及积水情况,是否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有无顶棚,标志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混堆现象, |
10 |
砂、石存放地面不是硬化地面或积水严重扣3分,未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扣3分,标志不清晰每个扣1分,有混堆现象扣3分,混入杂物扣2分。 |
|
|
||
3 |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25分) |
配合比实施情况 |
查验配合调整记录,查生产配合比配料情况与配合任务单一致性;配合比调整人员的权限配合比;砂石含水率、氯离子测试记录 |
6 |
任意一次下达的生产配合比与实际生产计量设定值不对应,即用于生产混凝土,扣6分;配合比调整没有记录或授权,扣3分,配合比调整记录未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扣3分;无砂石含水率测试记录扣3分,无氯离子测试记录扣3分。 |
|
|
投料称重计量 |
查近2个月投料计量误差是否在标准范围,查验原材料计量超误差时,是否调整,并记录签认。 |
3 |
每发现一次投料计量超规范允许误差后没有采取调整并记录签认扣1分,内容不全扣1分。超误差较大且未采取措施的,扣3分及责令工程质量追溯。无投料记录的扣3分。 |
|
|
||
试件留置 |
查留置数量(对应生产任务单抽查),试件制作、标识、存放 |
5 |
未按规范要求留置出厂检验试件,扣5分,试件制作、标识不规范,扣1分/处。 |
|
|
||
坍落度检验 |
是否有出厂坍落度检测记录,对应抽查的生产任务单,抽查出厂坍落度检验情况 |
1 |
每发现一次未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验,扣0.5分。 |
|
|
||
混凝土强度评定 |
随机抽查一个月内的混凝土强度评定 |
2 |
每发现一批未进行强度评定,扣1分。 |
|
|
||
拌合物性能检测 |
对搅拌物的坍落度,扩展度等进行抽测 |
1 |
不合格扣1分。 |
|
|
||
拌合物不合格及剩退回混凝土处置 |
资料台账抽查 |
2 |
无资料台账及处理记录扣2分。 |
|
|
||
现场混凝土强度检测 |
现场检测 |
5 |
抽取现场达到600℃。天的构件进行砼实体抽测,应达到设计等级的要求,达不到的扣5分,或直接判定不合格。 |
|
|
||
4 |
企业资质、合同管理和售后服务 (5分) |
企业资质、持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应有高工证或一级建造师证、中级证书4人。(岗位证书不少于5人)2、通过技术资料鉴字等手续查在岗人员数量,企业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企业资质行为 |
3 |
1、持证者缺1人扣0.5分;2、在岗人员缺1人扣0.5分;3、持证未缴纳“三险一金”的每1人扣0.5分,缺高工或一级建造师证的扣2.5分。有资质出借行为的不得分。 |
|
|
施工指南和技术交流 |
现场抽查 |
1 |
无工程施工有技术交底扣0.5分,施工指南和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扣0.5。 |
|
|
||
混凝土售后服务 |
现场抽查 |
1 |
供混凝土1000m³以上的项目,服务回访不少于1次,并有回访记录,有服务差的评价应立即整改,并有记录。 |
|
|
||
5 |
环境保护措施 (15分) |
废水、废混凝土处理 |
现场观察及查阅资料 |
4 |
沉淀池3个以上,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废水零排放得1分;砂、石分离设备已使用得1分,现场脏乱扣3分,无混凝土废渣去向记录扣2分。 |
|
|
粉尘处理 |
现场观察 |
5 |
料场无顶棚扣2分,料场无围棚扣2分,无喷雾降尘措施扣2分。带式输送机未装护罩扣1分。 |
|
|
||
场地清扫清洗 |
现场观察 |
2 |
场地清洁得1分,一般冲洗得0.5分;配备车辆专用清洗设备并使用得1分。 |
|
|
||
全封闭绿色环保站 |
现场观察 |
1 |
主楼未全封闭扣1分。 |
|
|
||
环保绿化 |
现场观察 |
2 |
厂区门前实行三包,厂区道路、地面整洁,车辆行驶无扬尘,未硬化的空地进行绿化,未达标扣2分。 |
|
|
||
喷淋系统自动控制调节 |
现场检查 |
1 |
厂区装置自动调节喷雾系统得1分,未安装不得分。 |
|
|
||
6 |
技术进步 (4分) |
企业荣誉 |
本年度荣誉证书 |
1 |
省级荣誉得1分,市级荣誉得0.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 |
|
|
个人在技术竞赛中的优胜 |
本年度奖励证书 |
1 |
省级名次得1分,市级名次得0.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 |
|
|
||
获得标准化试验室称号 |
现场考核 |
2 |
通过标准化试验室考核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 |
|
|
||
7 |
质量监管服务平台 (6分) |
系统运行 |
现场检查 |
6 |
未运行、离线生产、生产投料信息数据未上传,扣6分;原材料备案、设备超期、人员资质过期或变更未调整,出现扣1分。 |
|
|
合计 |
总分 |
100分 |
总得分 |
|
企业名称: 试验室主任: 检查员: 评分日期:
附表2
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评分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主项 |
检查项目子项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
加扣分情况 |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
|
基础分 |
评分依据 |
||||||
1 |
施工现场商混使用质量 |
拌合物质量 |
出厂时间 |
15 |
每发现一车出厂到卸料时间超1.5小时的,扣3分; 每发现一车出厂到卸料时间超2小时的,扣5分。 |
|
|
粗骨料质量 |
10 |
发现粗骨料粒径,针片状颗粒含量超过规范标准或存在建筑垃圾等杂质的情况,发现一次扣10分。 |
|
|
|||
氯离子 |
10 |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检测出的含量超过规范值的,扣10分。 |
|
|
|||
坍落度 |
15 |
坍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
加水情况 |
10 |
发现一次泵车存在进料口加水现象的,扣10分。 |
|
|
|||
实体强度 |
现场试块情况 |
10 |
发现一组28天标养试块不合格,并经现场实体检测仍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扣10分。 |
|
|
||
砼批量检测回弹强度 |
10 |
砼批量回弹强度低于设计要求的,发现一批扣10分。 |
|
|
|||
外观等情况 |
实体裂缝情况 |
10 |
由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引起的裂缝,经判定为一般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经判定为严重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
||
其他质量问题 |
10 |
存在混凝土其他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 |
|
|
|||
合计 |
总分 |
100分 |
总得分 |
|
备注:单次周期内扣分不超过基础分。
检查员: 评分日期:
附表3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主项 |
检查项目子项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加扣分情况 |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
|
单项最高分 |
评分依据 |
||||||
1 |
附加项 |
加分项 |
通报加分情况 |
2 |
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加2分。 |
|
|
举报嘉奖 |
3 |
举报项目部未安排人员养护或养护措施不到位的,或存在混凝土加水等情况的每举报一起并经查实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
|
|||
评奖评优情况 |
8 |
工程项目获得江阴市及以上质量奖的:县市级每项加1分,地市级每项加2分,省级每项加4分,国家级每项加8分。 |
|
|
|||
技术比武水平 |
2 |
市级以上技术比武获奖的加2分。 |
|
|
|||
扣分项 |
质量投诉4 |
|
每出现一起并经查实属商混企业质量问题的扣4分。 |
|
|
||
信息化管理2 |
|
视频联网、供货信息、回访结果上传等不到位扣2分。 |
|
|
|||
通报扣分情况2 |
|
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
|
|
|||
合计 |
总附加分 |
|
检查员: 评分日期: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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