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澄市监罚催〔2024〕130624051号
江阴鼎龙铝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2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处罚〔2024〕130025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秦震杰 联系电话:0510-81960032
联系地址:江阴市华士镇环南路18号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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