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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住建建工〔2024〕15号(2024年江阴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1 17:57

 

2024年江阴市预拌混凝土

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质量管理,压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澄住建建工〔202411号)文件要求,4月中旬至5月底,市住建局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各方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共组成三个检查组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对2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2个主体施工阶段在建项目实行抽查、抽测,签发整改通知书13份、检测通知书3份,对8家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对18家企业进行约谈,拟对1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检查主要内容为试验室管理、原材料情况、砂氯离子含量检测、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预拌混凝土使用各方主体责任等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主要控制环节。

从检查情况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大部分企业能坚守质量底线,严格试验室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较好管控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本次专项检查未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海砂。

(二)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

混凝土结构质量总体可控,未发现严重结构性质量缺陷。检查过程中正在浇筑预拌混凝土工地4个,抽查坍落度满足配比单要求,未发现混凝土泵车进料口加水现象。检查近期砼标养试块检测报告及汇总表,未发现28天标养试块强度不合格现象。对36个构件进行现场回弹抽查摸底,对有疑问的4个构件签发检测通知单,经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出具原位检测报告,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各项目均开展了自查自纠,但大部分项目存在重实体、轻资料的现象,部分项目存在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主体责任尚未落实的情况。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部分企业试验室人员配备不到位,试验室温湿度控制不达标,部分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报告不在有效期内,部分企业砂、石等原材料含泥量大于有关标准,部分企业监管平台异常。

(二)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

1.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方面

部分项目的检测合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提供的项目检测方案不在工地现场。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

1)施工单位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技术要求不完善,大多为摘录相关规范中的规定,且要求较少,无法满足项目实际技术要求。

2)施工方案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一是目前在多层重型厂房施工中,排架设计搭设主要考虑进度、安全和成本因素,而忽视了施工工艺要求,导致个别存在离析、蜂窝、露筋等质量缺陷。

二是不同强度混凝土浇筑分隔措施不到位。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混凝土强度相差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其梁柱节点部位浇筑分隔措施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甚至对该项工作缺乏相应的认识。

三是施工单位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未履职到位。部分项目现场不按规定做坍落度检测,部分项目测试工具已损坏或不齐全,个别项目甚至有长期未使用痕迹。

四是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不具体。未体现具体的进场时间、卸料时间、混凝土设计塌落度、混凝土实测塌落度、混凝土强度等信息。

五是预拌商品混凝土试件送检记录不符合要求。未体现具体的时间、龄期、混凝土强度、组数、养护条件等信息。

六是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部分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养护不够重视,片面考虑工期因素,存在缩短楼面养护时间、盲目抢进度现象,并且存在较多为节约成本而忽视柱、墙板等竖向构件养护的现象。

七是部分工地使用的润管剂缺乏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质保资料,盲目使用可能存在质量隐患。

3.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方面

1)部分项目监理未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

2)部分项目监理未留有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台账。

3)旁站记录不符合要求。部分旁站内容与原材料交货检验记录不符,不同强度混凝土旁站记录未体现,大多数项目未留有润管影像及旁站签字。

三、检查意见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江阴绮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江阴星南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石力派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评价为绿色商砼企业,通报表扬并减少下季度日常检查频次。

2.江阴永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市八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评价为红色商砼企业,列入下季度重点检查、帮扶对象,增加抽查次数,加大所属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查力度。

3.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反映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目前的总体质量情况,为确保混凝土质量,各企业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整改结果715日之前报局建工中心。

(二)工地主体单位:

1.江苏天时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意识淡薄,对专项行动不重视、不落实,检查中发现资料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移交行政处罚。

2.各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照自查自纠及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混凝土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增强质量意识。从根本上认识到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工作对建筑质量的重要性。

(二)各企业要透过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三)各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学习,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升现场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和责任心、敬畏心。

(四)各企业要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作为常态化工作,定期对项目部的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检查,并形成台账。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建工中心将结合日常工作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工作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加强对原材料、质量证明书、配合比、产品质量、黑匣子在线等进行抽查,对仍未按要求落实,存在较大质量违规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的企业严肃处理。

(六)加强违规海砂全链条监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砂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463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对违规海砂的动态抽查、抽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1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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