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2406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公开日期 | 2024-05-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方案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优质发展,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教育厅等十部门《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无锡市教育局等十部门《无锡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制定《江阴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
为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优质发展,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教育厅等十部门《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无锡市教育局等十部门《无锡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制定《江阴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要求,以发展普及普惠健康优质的学前教育为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生态,构建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优化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合理成本分担机制。
——强化公益普惠。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用足用好公办幼儿园学位,逐步解决资源布局不合理、超标准班额等问题。
——优化师资队伍。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管理,重点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提高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推动公办幼儿园编内外教师同工同酬,增强职业吸引力。优化幼儿园师资培养和培训机制,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提升保教质量。坚持儿童为本,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学前教研工作制度,聚焦保教质量提升,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学前教研机制。构建支持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幼小科学衔接长效机制。
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就读幼儿占比)保持在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70%以上,区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国家规定,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布局,扩大公益普惠资源覆盖面
1. 规范布局规划和建设。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学前教育事业前瞻性预判分析,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和资源预警,教育局要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局精准编制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报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实行单独设宗、单独划拨供地。规划幼儿园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规划用途,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规划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育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幼儿园建设实行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审联批及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审批制度。新建幼儿园不得低于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园舍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和监管落实。
2. 完善教育资源配置和治理。结合人口结构,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持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创新办园体制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加大区域间统筹力度,稳定并用好学前教育存量资源,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策略,推进教育公平,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进一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3.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构建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园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和农村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业务管理一体化。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举办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新建幼儿园均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比例未达到70%的镇街,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4. 全面实施服务区制度。建立服务区动态调整机制,为适龄幼儿提供普惠学位。各类普通幼儿园应尽可能接收服务区范围内的特需儿童入园,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义务服务本镇(街道)的特需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应融尽融,经教育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的,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
(二)强化治理,健全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
1. 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深入推进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落实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健全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生均经费标准与生均成本大体相当的原则,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生源情况、经济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研究制定符合江阴实际的生均经费标准,各类幼儿园举办者应按照不低于属地生均经费标准筹措落实办园经费。对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按公办园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其服务区内的收费标准与不同等级幼儿园基准办园成本间的差额,经核定后由属地财政给予补足。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中财政与家庭分担比例,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坚决遏制营利性民办园高收费获取高盈利的行为。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资助标准,及时发放政府资助资金,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成为定点康复机构的,由残联按规定结算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收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属地财政部门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2. 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体系。推进公办幼儿园独立建制,全面落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不断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整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对直属幼儿园的投资建设及规范管理。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具体规划、落实学前教育经费,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学生资助政策等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动应主动向教育局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督促幼儿园始终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加大对幼儿园及周边的巡逻防护力度,规范配备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完善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政府指导价,逐步实现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基本相当。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督促民办园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公开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必须使用在教育局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设立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共建专项经费,对结对共建有成效的幼儿园给予资金奖励。
3. 加大违规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教师资格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存在“小学化”倾向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完善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坚持综合防治,以免出现反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各级各类幼儿园对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现象,要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机构要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全面做好入学适应教育。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园长、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三)保障权益,打造高素质教工队伍
1.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完善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落实园长对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完善诚信承诺和师德失范处理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2. 配齐配足教职人员。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各类人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特教教师或康复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准入机制,专任教师均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其他人员应符合岗位聘任要求。对照国家标准制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将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的一票否决指标。建立需求导向的幼儿园师资配置和管理机制,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时间使用代课教师。
3. 推进用人机制创新。创新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在公办园开展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公办幼儿园提供保育、保安、餐饮等服务,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编内编外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4.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各类民办园取得的70%以上合法收入应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并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5.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园长培养计划,促进园长的课程领导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以增强教师高质量教学能力为重点,优化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体系,着力培养一批学前教育教科研专家、名园长和骨干教师。
(四)儿童为本,整体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 支持幼儿发展。紧扣新时代育人要求,坚持“五育并举”,以儿童为本,顺应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阶段特点,注重幼儿发展的连续性和整体性,面向全体儿童,尊重个体差异,实施科学的保育与教育,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倡导“幼儿发展优先”理念,加深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深度理解,充分关注脑科学、心理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成果对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影响,不断完善正确的儿童观、课程观、教育观,充分挖掘利用资源,创设、提供有利于幼儿科学探究、问题解决、表达表现、合作创造的活动环境与多样机会,注重幼儿学习品质与习惯能力培养,特别关注幼儿工程思维与创新实践能力的启蒙与培育,让儿童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和经历,营造孕育创新人才的教育生态。
2. 深化科学保教。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为依据,建立以儿童与教师发展为本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强化过程评估,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因地制宜编制区域课程实施指导手册,引领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区域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3. 推进幼小衔接。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适宜性、有效性,杜绝“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4. 密切家园共育。强化家庭、幼儿园、社区多方协同合作,积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利用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共同营造有益于幼儿全面发展的育人生态。
5. 优化教研指导。教科研部门担负指导幼儿园课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升科学保教水平的职责,按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5‰组建专职教研团队,遴选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实行教研员任期制、园长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四、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准确把握当前发展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本单位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 健全管理体制。各单位要按照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落实“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不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3. 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4. 加强督导检查。江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把责任落实、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质量提升、安全管理等情况作为督查督导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将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和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