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2301 | 生成日期 | 2024-06-03 | 公开日期 | 2024-06-03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2024〕5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监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建筑泥浆)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问题,根据省市部署和《关于印发<江阴市开展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建筑泥浆)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问题,根据省市部署和《关于印发<江阴市开展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澄污防攻坚办〔2024〕26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及泥浆固化处置方案制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方面,通过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监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倒偷排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各建筑工地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清单。工程项目开工前,开工交底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作为内容告知。施工单位与运输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包含以下材料:与交通运输部门签订的运输行为规范协议,资质证明、运输车辆证明、垃圾准运证、车辆准行证等相关证件,运输负责人及公司委托书,配备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清单等。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垃圾以及泥浆产生量、处置方式、处置计划等,并报城管部门备案。在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前编制工程泥浆处置方案,包括现场泥浆处置设施、外运措施、就地固化方案等,办理相应的处置手续。
(二)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制度,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运输检查及登记、现场垃圾处置安全管理、车辆冲洗保洁等制度。
(三)进出场登记管理。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垃圾来源去向管理,切实禁止外省市非法土方进入工地现场。登记合法接收的外来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核实其是否存在污染物、是否依规办理运输处置手续等情况;严格内场外运垃圾溯源,登记外运垃圾的种类、去向,是否依规办理手续。安排专人负责对运输车辆进出登记查验,包括垃圾种类、来源去向、运输线路、处置地点、车辆信息、运输方量、运输日期等。
(四)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树立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工程泥浆现场干化处理或者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进出场专人指挥,出场车辆覆盖并冲洗。
四、行动安排
(一)全面排查隐患。自发文之日起,各项目对照《江阴市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台账。至6月中旬,市住建局建工中心围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企业予以信用惩戒。
(二)开展督导检查。6月中旬开始,市住建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围绕第一次排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头看”,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全面整治问题隐患,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
(三)持续巩固提升。6月底,市住建局及时复盘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筑工地要提高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为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无废城市”和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压实各方责任。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要持续压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专项行动措施,明确专人,分解任务,下沉力量,推动监管责任具体到人、对象全部覆盖,在措施落细落实中展现硬度、提升成效。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建筑垃圾处置主体责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处置单位。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运输处置行政许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事项处置。施工单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及时向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实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督促运输单位规范作业。
(三)提升惩戒力度。扎实推进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检查,打击偷排偷倒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不到位的项目工地,通过整改、约谈、信用扣分、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惩戒。实行举报制度,鼓励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住建局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点事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造成而影响专项行动成效的,严肃问责,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