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对以下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拟予以注销。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联系。
受理电话:0510—86861233,传真:0510—86860588。
联系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1233室,邮编:214400。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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