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2299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公开日期 | 2024-05-31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2024〕5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建材,监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泥浆处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泥浆处置,强化源头管控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泥浆
处置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泥浆处置,强化源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泥浆)运输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城管发〔202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泥浆处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现将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泥浆处置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程泥浆处置,强化源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泥浆)运输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城管发〔202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我我市建筑工地泥浆监管,规范工程泥浆处置,严厉打击工程项目违法、违规排放工程泥浆行为,防范工程泥浆影响市政管网和城市河道,维护我市市政管网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保障区域污染防治安全。
二、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泥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工作方案。
三、管理要求
(一)鼓励实施工程泥浆源头减量。鼓励设计单位优化工程设计,选用减少工程泥浆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施工工艺。鼓励施工单位积极研究创新施工工艺,减少工程泥浆的产生。鼓励工程泥浆干化符合生态要求后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基础回填、绿化用土及景观堆土,实现工程泥浆源头减量。
(二)保障工程泥浆处置费用。建筑工地开工前,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对工程泥浆的产生量及处置费用进行测算,并将工程泥浆的处置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予以保障。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对工程泥浆的处置费用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工程泥浆临时存储设施、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及排水设施设置。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工程泥浆临时存放池、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 三级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并确保设施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
(四)强化工程泥浆处置审批。在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前,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泥浆处置方案,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处置手续。禁止未经审批私自外运工程泥浆;禁止未经审批私自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禁止工程泥浆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
(五)切实规范工程泥浆外运。由取得相应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运输后集中固化或就地脱水固化后符合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应核准文件后参照工程渣土处理。
(六)鼓励工程泥浆就地干化。鼓励具备工程泥浆干化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源头就地干化,缓解末端处置压力。工程泥浆干化作业应达到防扬尘、防噪声等环保要求。泥浆干化作业后所产生的污水应尽量循环使用,污水排放应达到相应的城镇污水排放及环境保护要求,并经市排水部门核准后经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干化作业产生的渣土处置应按照我市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泥浆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工程泥浆处置的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泥浆处置、排放及运输作业,并保障相关费用。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泥浆处置方案,制定预防性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泥浆处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泥浆处置台账,并如实、准确记录工程泥浆处置信息。施工单位应对经三级沉淀后排放的工程泥浆做好环境指标检测并留档,确保达标排放。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旁站监督,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规范处置工程泥浆。
(二)行业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监督全市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泥浆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泥浆临时存放池、泥浆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三级沉淀池和排水设施;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落实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冲洗和保洁;对上述管理要求执行不力的工地和责任单位采取整改、约谈、扣分、通报、处罚等惩戒措施。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工程泥浆处置管理要求事先告知。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开工交底应及时告知工程泥浆处置管理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泥浆临时存放池、泥浆干化设施(如采用就地干化)、三级沉淀池和排水设施,并办理工程泥浆外运和临时排水手续。
(二)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泥浆处置监管。在工程项目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前,监督科室应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泥浆处置方案、施工现场工程泥浆临时存放及处置设施、排水设施设置、工程泥浆外运及临时排水手续等相关工作,对未按规定设置工程泥浆处置设施及排水设施、未办理工程泥浆外运及临时排水手续的工程项目禁止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
(三)严厉打击工程泥浆违法违规排放行为。监督科室应对正在开展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处置工程泥浆的行为及时通报。各科室应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应移交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整治合力。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横向联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以“ 四不两直”的形式不定期突击抽查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基坑开挖等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规范工程项目工程泥浆处置作业。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