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1646 生成日期 2024-04-19 公开日期 2024-04-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级) 文物 关键词 文史,古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江阴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2日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澄政发〔2024〕6 号)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和推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要求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无锡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了《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实践,对于推进江阴建设成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实践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展示地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全市文物资源状况,有利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利于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有利于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文物档案管理,加强文物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效促进我市文物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二)规范公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加强管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锤炼队伍。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二)普查对象

1.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所有“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三普登记文物”),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已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五、普查时间

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各镇街园区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相关文章跳转链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