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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15:45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本局各科(室、队),江苏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现将《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24年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24415

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四)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情况。

(五)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检查方式

(一)省级执法检查:受省统计局委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单位由省统计局采取随机方式统一抽取。

(二)市级执法检查: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本年度市级统计执法检查地区为青阳镇、徐霞客镇、长泾镇;对2023年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

(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

(四)其他执法检查: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部署开展。

三、执法检查时间

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执法检查步骤

(一)按“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地区和企业。

(二)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检查。

(三)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五、执法检查分工

(一)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拟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市级统计执法检查,负责对本地区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以及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布。配合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

(二)局各专业科室:协助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执法检查。

(三)各镇(街道)、园区:配合执法检查,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包括普法宣传和资料收集;统计法治建设联络员接受抽调,参加全市范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六、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和局各科室要切实做好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统计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化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执法工作与业务工作联动,各专业科室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数据失实情形的认定,认真听取专业科室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合力。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局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严格执行《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到位。

 

2024年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

 

为夯实原始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根据统计数据核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

二、核查分工

(一)市统计局: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或自主抽取部分地区开展,具体核查名单及核查要求由各专业另行通知。

(二)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市统计局的工作要求,通过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

三、核查数量及时间

(一)核查数量:各专业核查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家,上级统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核查时间: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年数据质量核查截止时间为11月底。

四、核查指标及报告期

(一)核查指标

1)工业领域: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产成品、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平均用工人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等指标。

2)投资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完成额、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业总产值及部分关联指标当期数等指标。

3)贸易领域:限额以上单位的月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及零售额、企业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等指标;限额以下单位的季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及零售额、企业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等指标。

4)人口领域: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

5)能源领域:能源品种购进量、生产量、销售量、消费量、库存量、折标系数、加工转换效率等指标。

6)科技领域:是否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场所、人员和设施等条件,研发报表数据是否有相关原始凭证、财务资料、项目资料等填报依据,企业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开展及落实等情况。

7)服务业领域:规模以上单位的营业收入、净服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规模以下单位的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等指标;部分行业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期末用工人数等指标。

(二)核查报告期:由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核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要深刻认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与各项日常工作同谋划、共推进,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务实的工作态度、突出的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确保核查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抓细抓实核查各环节,紧盯工作进度,真正做到“沉下身去、细起心来”,避免“走马灯”式、“蜻蜓点水”式核查,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部门信息比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

(三)抓好落实整改。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整改;对未建立统计台账、数据填报依据不完整的,要抓紧建立台账、收集整理填报依据;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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