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提出注销申请的63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今后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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