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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1382 生成日期 2024-03-29 公开日期 2024-03-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污染,生态,保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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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管理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管理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环保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生态环境科,临港化工园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科,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与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澄环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度环境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我局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的动态管理,明确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对象,经征求各部门、分局和镇街园生态环境科意见,形成了《2024年度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管理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分类分级监管及相关工作实施要求明确如下:

1.各镇(街)环保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生态环境科,临港化工园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科要根据年度环保目标任务书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修订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督促企业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其中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书面文本应上报市局备查,应急演练情况应上报市局应急管理平台;同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2.各执法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与治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环境应急演练开展等方面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预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的企业,要严格环境执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

3.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践行企业“三推动一强化”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环境安全水平;建立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三落实三必须”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环保负责人主管责任,落实岗位人员直接责任;认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强化预案“一图两单两卡”管理,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修订工作,无环境应急预案的应当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有环境应急预案但备案登记已满三年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同时根据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练,并逐步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和环境应急资源储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2024年度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管理名单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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