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科技局,靖江园区经发局,霞科办经发科技局,各镇(街道)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科技创业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支撑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阴市关于支持科技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澄科发高〔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3年度科技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纳入市级管理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评价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各单位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按要求如实填写《江阴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或《江阴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价报告》,并对照江阴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自评打分。
2.地方审核。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推荐上报。
3.专家评价。江阴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公示。江阴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给予发文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四、材料填报
1.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及加速器填写附件材料后,按照绩效评价报告、自评得分表(见附件4)及相应佐证材料顺序一式2份交至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电子版一并提交。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辖区内绩效评价材料统一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五、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杨忠民 吴洁
联系电话 86861555 86861568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阴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5 江阴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价对象分类名单.doc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