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安省〔2022〕92号)工作要求,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澄住建〔2024〕1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建筑市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预防高坠、现场消防(动火作业)、临时设施、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等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动配合、全面推进。同时,住建局会结合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巡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高空坠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建筑施工工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的安全管理,压实压紧参建各方责任,规范重要时序节点的安全管理流程,防范重要时序节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平稳。
二、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现场进度、天气状况、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序节点,各项目参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结合日常监督巡查、专项监督巡查,根据项目总体情况,针对恶劣天气状况、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序节点,建工中心进一步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梳理总结专项整治执法现场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建工中心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推动重要时序节点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加强开工前或重要分项作业前安全生产条件整治
施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组织设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管理制度完备,人员培训教育到位,施工手续齐全等方面的工作,对照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附表1)严格落实到位,并经参建各方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工,坚决杜绝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体系不健全、临时设施不齐全、施工手续不完善等施工条件不满足要求开工的现象。
重要分项作业,特别是超危大工程、危大工程、大型设备安装拆卸等作业前,参建各方应对作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复核,重点核查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到岗、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流程完善及审核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原材料进场验收、监控监测、现场条件等情况,经参建各方确认,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展作业。
对项目因资金、图纸变更等原因需中止施工的,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参建各方根据相应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值班门卫制度,封闭水、电、气等开关阀门等,确保中止施工期间不存在影响周边社会环境的安全隐患,方可撤离人员。在满足中止施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填报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附表2),报项目的属地监管机构备案。
对项目中止监督后申请复工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撑、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大型机械设备除进行检查维保外,应根据情况而定对设备、附墙等进行重新检测,项目存在超危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聘请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组长对该分项进行检查,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后续作业方案,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重新审核后组织实施;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新开项目标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填报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附表3)及其他复工材料,项目监管机构根据建设单位填报资料对现场复工情况进场抽查,符合复工条件的,恢复施工项目安全监督。
对于春节假期、疫情防控需临时中止施工、恢复施工相关规定和流程应及时按政府管理要求文件执行到位。
施工项目应编制恶劣天气应对专项预案,预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应急管理团队,恶劣天气来临前启动应对专项预案,组织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进行全面检查加固,并加强过程中的预警监测,必要时组织人员、设备撤离。同时,恶劣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责任制,参建各方管理人员按工作职责确保在岗履职,保持信息畅通,根据天气恶劣程度及时组织应对。如遇上级管理部门另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相关文件执行到位。
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参建各方应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根据检查、排查情况组织整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组织检查核查,督促项目部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不松懈,确保重要节假日、活动期间现场安全生产。
四、监督工作
建工中心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将针对重要时序节点的管理文件传达到各建设工地、各参建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工作计划对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建工中心加强重要时序节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控重要节点,强化指导服务,实现精准监督。
2.建工中心将监管项目重要时序节点的监管列入监管计划,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附表1: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附表2: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附表3: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附表1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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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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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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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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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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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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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 查 内 容 |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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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是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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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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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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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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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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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有支付计划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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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情况及布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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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等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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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现场围挡、大门、道路、视频监控、扬尘管控、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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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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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区域及周边地下管线、电线电缆分布情况是否清楚,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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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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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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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意见: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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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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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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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表2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中止施工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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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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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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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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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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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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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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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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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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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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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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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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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 |
R1、门卫管理:停工期间工地实行封闭管理,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和车辆禁止入内。 R2、人员值班(附值班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安排留守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不定期对工地安全、消防、治安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并做好处理措施。 R3、临边洞口防护: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齐全。基坑内施工的项目,夜间必须有足够的警示照明。 R4、脚手架:1、组织人员对脚手架的基础、连墙件、内挡防护、悬挑钢梁锚固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脚手架防护和连墙件齐全有效。2、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架体的锚固点、支撑装置、防坠装置、防倾装置、连墙件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R5、临时用电:现场上不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断电。 R6、塔吊:选择塔吊回转时无障碍物的位置及大臂顺风向停机,塔吊旋转臂处于自由状态,吊钩收起、小车收回,将操作室内的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断开所有控制开关,关闭好操作室门窗和拉断设备开关箱内总开关,并锁箱。 R7、施工升降机:将梯笼降到底层,把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关闭锁好楼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 R8、防火: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按规定存放,并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R9、其他:完善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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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将按照以上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停工期间的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在恢复施工前按要求提供复工备案表及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 特此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执业章):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执业章): |
附表3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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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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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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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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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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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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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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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管理 |
1.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人脸识别考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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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作业人员重新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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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民工复工后接受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观看相关教育片 |
三级教育、安全交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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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相关教育片、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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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用电 |
1.外电线路防护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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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架空线路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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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箱、分箱、开关箱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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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漏电保护器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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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用电(大功率电器)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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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防护设施 |
1.安全带、帽、网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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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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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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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起重机械 |
1.起重机械垂直度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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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机械附着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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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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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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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机具 |
施工机具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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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基坑 |
1.近期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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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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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坑积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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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坑临边防护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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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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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脚手架 |
1.落地式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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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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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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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墙件检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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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架体间无隔离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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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现场所有脚手架实体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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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模板工程 |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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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起重吊装 |
起重设备检查及维保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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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安全 |
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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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明施工 |
进出车辆冲洗落实情况、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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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建设各方现场全面教育、排查和整改,符合复工条件,该工地将于 年 月 日进行复工,特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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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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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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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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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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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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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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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审查意见 |
□达到复工要求 □未达到复工要求,重新整改 |
施工企业(驻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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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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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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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
□达到复工要求 □未达到复工要求,重新整改 |
总监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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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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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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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审查意见 |
□达到复工要求 □未达到复工要求,重新整改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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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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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安全管理,实现有效提前预防及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各建设工地的参建单位自行组织,对照检查表(附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闭合,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状况,建工中心结合日常监督巡查、专项监督巡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形成工作通报。
在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局适时开展相应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工中心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治执法现场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住建局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脚手架的专项整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脚手架搭设前进场材料送检及基础验收;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作业前的教育培训;搭设、拆除过程中专人监护及巡视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脚手架搭设分阶段组织验收情况;搭设、拆除前后材料的整理和吊运情况;工业建筑内脚手搭设方案及实施;禁止使用架体由普通钢管搭设的附着式脚手架等。
(二)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整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进场材料及基础验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的检查验收;使用过程中巡视、混凝土浇筑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执行;加强源头管理对进场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检查验收;作业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监理单位应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并复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核,并将记录存档备查;混凝土浇筑前应开展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条件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浇筑,浇筑过程中应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的巡视检查。
(二)加强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安全技术交底
(1)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结合现场实际,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等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审查及论证。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等人员应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方案,应组织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并对方案进行完善后方可实施。
(2)架体搭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架体搭设的具体参数和构造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人和所有被交底人签字,存档备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搭设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施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2.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和拆除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巡视,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专项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巡查检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搭设、使用、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记录中应明确验收意见,数据应量化填写,签章齐全。
(3)模板支撑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加载施工荷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进行管理和验收。
3.使用管理
(1)脚手架、模板支撑使用期间,架体的使用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架体上集中堆放钢管、钢筋、模板、木枋等物件;架体基础压实硬化稳固、排水畅通,基础周边不得随意开挖。脚手架工程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的水平和立面防护,防护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临街工程的临街面应做硬质立面封闭。
(2)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巡视和监测,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应急措施。
(3)脚手架工程的密目立网、平网、内档防护、连墙件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变形或磨损、断裂或破洞、霉变、系绳松脱、搭接处脱开等情况的,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同时,应经常清除靠近密目安全网上的附着物,保持外观整洁,特别加强外墙装饰装修阶段连墙件、内档防护、脚手架堆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连墙件宜涂刷红色警示漆,便于检查验收。
(4)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和密目网等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管理档案,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等资料和使用、报废情况等进行记录,确保钢管、扣件、密目网的周转、使用满足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五、加强监管工作
建工中心加强宣贯,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工作计划对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引导施工企业提升模架体系整体质量,加强源头管理,租赁、购买符合要求模架体系搭设材料;推进施工项目超危大工程模板支撑体系优先选用速接架等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架体由普通钢管搭设的附着式脚手架。
2.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工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对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将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列入安全监督巡查检查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附表),掌控辖区内模架体系整体状况,有针对的督促整改提高。
3.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工中心对参建各单位在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架体搭设(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程序不到位,不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各项交底、验收、监控、巡查等制度不落实,未能提供合格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的钢管、扣件及密目网投入使用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应通过信用、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等多种手段,加强联合惩戒力度,注重对材料租赁、供应单位、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综合管理。
附表1:专项整治—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检查检查表
附表4:专项整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用表
附表1
专项整治—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检查检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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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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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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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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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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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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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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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 项目 |
施工 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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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架体 基础 |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5~10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8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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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架体 稳定 |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5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2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45°~60°要求,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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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杆件 |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5~10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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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脚手板 |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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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交底 与 验收 |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10分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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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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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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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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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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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般 项目 |
架体 防护 |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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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杆件 连接 |
立杆竖向接长位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剪刀撑的斜杆接长不符合要求,扣8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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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构配件材质 |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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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道 |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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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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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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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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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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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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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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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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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
||||||||||||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两项不得分或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附表2
专项整治—悬挑式外脚手架检查用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保证 项目 |
施工 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或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扣10分 |
10 |
|
|
|||||
2 |
悬挑 钢梁 |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高度小于160mm扣10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10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5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6分 |
10 |
|
|
||||||
3 |
架体 稳定 |
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未设置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2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2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10分 未按规定在架体内侧设置横向斜撑扣5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5分 |
10 |
|
|
||||||
4 |
脚手板 |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7~10分 每处探头板扣2分 |
10 |
|
|
||||||
5 |
荷载 |
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
10 |
|
|
||||||
6 |
交底与验收 |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扣5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7~10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保留验收资料或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分 |
10 |
|
|
||||||
小计 |
|
6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7 |
一般 项目 |
杆件 间距 |
立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或立杆底部未固定在钢梁上每处扣2分 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扣5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1分 |
10 |
|
|
|||||
8 |
架体 防护 |
作业层外侧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5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7~10分 |
10 |
|
|
||||||
9 |
层间 防护 |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0分 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扣10分 |
10 |
|
|
||||||
10 |
脚手架材质 |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7~10分 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7~10分 |
10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
|||||||
检查人 |
|
检查组组长 |
|
||||||||
检查日期 |
|
||||||||||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两项不得分或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附表3
专项整治—吊篮脚手架检查用表
工称名称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保证 项目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
10 |
|
|
|||||
2 |
安全装置 |
未安装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扣10分 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10分 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10分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10分 |
10 |
|
|
||||||
3 |
悬挂机构 |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扣10分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扣10分 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10分 前支架调节杆未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扣10分 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10分 配重件的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扣10分 |
10 |
|
|
||||||
4 |
钢丝绳 |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安全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每处扣5分 安全绳不悬垂扣10分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6~10分 |
10 |
|
|
||||||
5 |
安装 |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机扣10分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5~10分 |
10 |
|
|
||||||
6 |
升降 操作 |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10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扣10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扣10分 吊篮正常使用,人员未从地面进入篮内扣10分 |
10 |
|
|
||||||
小 计 |
|
6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 分 标 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7 |
一般 项目 |
交底与 验收 |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10分 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扣5~10分 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扣5~10分 |
10 |
|
|
|||||
8 |
防护 |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多层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扣7~10分 |
10 |
|
|
||||||
9 |
吊篮 稳定 |
吊篮作业未采取防摆动措施扣10分 吊篮钢丝绳不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空隙过大扣10分 |
10 |
|
|
||||||
10 |
荷载 |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5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扣10分 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扣10分 |
10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
|||||||
检查人 |
|
检查组组长 |
|
||||||||
检查日期 |
|
||||||||||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两项不得分或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附表4
专项整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用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保证 项目 |
施工 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脚手架提升高度超过1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
10 |
|
|
|||||
2 |
安全 装置 |
未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处扣10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扣10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扣10分 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误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10 |
|
|
||||||
3 |
架体 构造 |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10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10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的架体外侧距离大于5.4m扣10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水平悬挑长度未大于2m但大于跨度1/2扣10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悬臂高度大于6m扣10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10分 |
10 |
|
|
||||||
4 |
附着 支座 |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10分 在使用工况时,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10分 在升降工况时,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扣10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10 |
|
|
||||||
5 |
架体 安装 |
主框架和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或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主节点扣10分 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5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各杆件汇交结点处扣10分 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5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8分 |
1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6 |
保证 项目 |
架体 升降 |
两跨以上架体同时整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10分 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小于C10扣10分 升降工况时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10分 |
10 |
|
|
|||||
小计 |
|
60 |
|
|
|||||||
7 |
一般 项目 |
检查 验收 |
构配件进场未办理验收扣6分 分段安装、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8分 架体安装完毕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10分 每次提升前未留有具体检查记录扣6分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扣7分 |
10 |
|
|
|||||
8 |
脚手板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扣3~5分 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扣3~5分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8分 |
10 |
|
|
||||||
9 |
防护 |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10分 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5分 |
10 |
|
|
||||||
10 |
操作 |
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扣7~10分 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7~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未采取安全警戒扣10分 荷载不均匀或超载扣5~10分 |
10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
|||||||
检查人 |
|
检查组组长 |
|
||||||||
检查日期 |
|
||||||||||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两项不得分或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附表5
专项整治—脚手架检查用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施工方案 |
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扣10分 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导施工作业扣5~8分 |
10 |
|
|
|||||
2 |
立杆基础 |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10分 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8分 |
10 |
|
|
||||||
3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4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10分 |
10 |
|
|
||||||
4 |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
10 |
|
|
||||||
5 |
脚手板与 防护栏杆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7~10分 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5分 |
10 |
|
|
||||||
6 |
交底与验收 |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扣5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分 |
10 |
|
|
||||||
小计 |
|
6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7 |
一 般 项 目 |
横向水平杆设置 |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横向水平杆只固定端每处扣1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每处扣2分 |
10 |
|
|
|||||
8 |
杆件搭接 |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4分 |
10 |
|
|
||||||
9 |
架体防护 |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0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扣10分 |
10 |
|
|
||||||
10 |
脚手架材质 |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4~5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分 |
5 |
|
|
||||||
11 |
通道 |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
5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
|||||||
检查人 |
|
检查组组长 |
|
||||||||
检查日期 |
|
||||||||||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2.保证项目有两项不得分或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附件3
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压实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有效防范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探索危大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由各项目参建单位自行组织,由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危大工程清单自行组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项目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结合危大工程清单及进展情况,建工中心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于8月1日-8月31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并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和通报。住建局根据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在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局开展相应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工中心及时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三、专项整治重点
1.加强对危大工程实施前不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行为的整治。
2.加强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行为的整治。
3.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行为的整治。
4.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中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行为的整治。
5.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的整治。
6.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大工程验收的整治。
7.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行为的整治。
8.加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审核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参与检查验收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要提高对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严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交底、实施、验收关,落实危大工程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1.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2.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3.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4.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
施工单位:1.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内容完善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4.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5.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项目部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因规划、设计、变更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审查和论证;8.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核验,落实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9.项目负责人在危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10.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测单位:1.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布设测点和设施,按要求开展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实时报送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3.出现报警值后应给出初步原因分析,并给出处理建议。
监理单位:1.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2.对危大工程实施跟踪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
(二)强化实施过程管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严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方可开始实施。
2.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并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要强化危大工程验收制度的落实。
3.基坑支护等危大工程施工结束投入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监督管理
建工中心加强宣贯,引导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工作计划对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危大工程实施前监管,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抽查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不到位的不得施工。
2.实施过程中按监督计划对危大工程实体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依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专家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可向市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3.建工中心制定超危大工程监督计划和监管流程,定期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巡查。
4.严格违法违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进入信用记录。
附表: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检查表
附表
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检查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筑面积 |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结构形式 |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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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1.按照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
|
|
|||||
2.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 |
|
|
||||||
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
|
||||||
4.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
|
|
||||||
5.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 |
|
|
||||||
施 工 单 位 |
1.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
|
|||||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或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
|
|
||||||
3.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
|
|
||||||
4.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
|
|
||||||
5.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
||||||
6.项目专职安全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
|
|
||||||
7.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 |
|
|
||||||
8.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生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
|
|
||||||
9.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
|
|
||||||
10.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
||||||
11.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 意见 |
|||||
监 理 单 位 |
1.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
|
|||||
2.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要求其整改或停工 |
|
|
||||||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
||||||
4.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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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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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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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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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单 位 |
1.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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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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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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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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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意见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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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提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各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使用行为,杜绝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自查自纠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各项目参建单位自行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待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两阶段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状况,建工中心结合日常监督巡查、专项监督巡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开展两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第一阶段专项执法检查、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第二阶段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闭合并处理,形成工作通报。
在建工中心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局结合监督抽测、第三方状态评估等开展相应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工中心对专项整治执法现场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一)安全行为:1.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设备日常管理职责的;2.司索信号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配备不到位的;3.塔吊司机人为将零位保护装置调整失效的;4.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高处作业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的;5.施工现场安管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的。
(二)实体隐患:设备未经保养和安装前核查合格直接安装使用的;塔吊基础未按说明书要求设置的;现场塔吊未按群塔作业方案施工或群塔相互干涉的;施工升降机防坠器超过使用有效期或标定过期的;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系统失效的;设备主要结构件存在扭曲、裂纹、焊接等情况的;设备安拆过程中汽车吊支腿未按规定配垫枕木或枕木未垫实的;施工现场使用违规改造、自制汽车吊或使用吊臂上加装载人吊篮的汽车吊的;施工现场使用“三无”叉车的(未注册登记、未接受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混凝土泵车未按要求停位、支腿未完全展开、未配垫枕木或枕木未垫实的,混凝土泵车存在溜车、翻车隐患的。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履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存档备查。
2.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要求加强所有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按规定领导带队并配备具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员共同开展月度检查,并对开具的整改单落实“回头看”措施。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74号,〈关于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管理要求的通知〉(锡建质安监〔2019〕4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行为管理的通知》(锡建质安监〔2019〕26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叉车等工程专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锡建质安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智慧监测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1〕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配备机械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日常巡查、检查,并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场、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关键节点落实旁站监督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定期组织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警示教育,杜绝安装、顶升、附着、维保和拆卸等作业过程“三违”现象。
3.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7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要求履职履责到位,制定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监理台账资料,按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告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逐一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发现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或佩戴不正确的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作业。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过程中,必须要有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管理,并设置警戒区域;施工单位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和机械管理人员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监理单位应旁站监理,发现人员到岗、持有效证件、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拆方案等情况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三违”现象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现场实际布置、施工进度、安装最终高度等情况编制群塔作业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五、加强监管措施
建工中心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各方行为和现场实体监管。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维保等高处作业行为的检查力度,抽查作业人员配备、是否在锡入库等情况,重点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履职责任落实情况。并且,要加强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开具的整改单及时落实隐患闭合和“回头看”措施。同时,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叉车等工程专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锡建质安监〔2019〕1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汽车吊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叉车等工程专用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履职、履责到位。
(二)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理力度。建工中心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违法违规处理力度,坚决杜绝“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现象,对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予以处罚、市场限入等处理,对涉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理。
附表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塔式起重机)
附表2: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施工升降机)
附表3: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货用施工升降机)
附表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起重吊装安全)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塔式起重机)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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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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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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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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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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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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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 证 项 目 |
钢结构 |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目测)超过规范要求扣10分 主要受力构件高强螺栓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分 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10 |
|
|
|||||
2 |
载荷限制装置 |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
10 |
|
|
||||||
3 |
行程限位装置 |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达不到最低80cm要求)扣10分 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距离止挡装置20cm未停止)扣6分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扣8分 |
10 |
|
|
||||||
4 |
保护 装置 |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0分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10分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扣4分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扣4分 |
10 |
|
|
||||||
5 |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扣6~8分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6~10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8分 |
10 |
|
|
||||||
6 |
多塔 作业 |
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扣6~10分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1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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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证项目 |
安装、拆卸与验收 |
未按规定每台塔机配备2名司索信号工的扣10分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扣10分 安装(含顶升、附着)、维保、拆卸单位未有企业起重设备信用手册扣10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10分,方案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5~8分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2~4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未采取有效联络信号扣7~10分 未按安装告知-检验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程序办理手续的扣10分 起重设备未进行维护保养或维保流于形式的扣5分 未在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录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和维保等信息的扣6分 司机和司索信号工未经过无锡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实训的每人扣2分 |
10 |
|
|
|||||
小计 |
|
60 |
|
|
|||||||
8 |
一般项目 |
附着 |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扣10分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或间距不满足说明书要求而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的扣6~8分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受力计算扣8分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6~10分 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10分 每道附着装置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扣10分 |
10 |
|
|
|||||
9 |
基础与 轨道 |
基础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扣5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扣5分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分轨道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分 基础未提供隐蔽验收记录的扣5分 |
5 |
|
|
||||||
10 |
结构 设施 |
平台、走道、梯子、栏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5分 销轴联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5分 |
5 |
|
|
||||||
11 |
电气 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扣10分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的扣10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大于4Ω的扣5分 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
10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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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检查人员 |
|
检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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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施工升降机)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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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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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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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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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项目 |
安全装置 |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扣10分 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扣10分 对重钢丝绳未安装防松绳装置或不灵敏扣6分 未安装急停开关扣5分,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5分 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用的缓冲器扣5分 未安装安全钩扣5分 |
10 |
|
|
||||||
2 |
限位装置 |
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扣10分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扣10分 未安装下限位开关或下限位开关不灵敏扣8分 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扣4分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扣8分 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扣4分 |
10 |
|
|
|||||||
3 |
防护设施 |
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度1.8米)扣8~10分 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扣8分 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10分 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一处扣4分,平台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一处扣2~4分 |
10 |
|
|
|||||||
4 |
附着 |
附墙架未采用配套标准产品扣8~10分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扣6~10分 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扣8~10分 |
10 |
|
|
|||||||
5 |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
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独立扣10分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6~10分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8分 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要求扣4分 对重重量、固定、导轨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6~10分 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扣5分 |
1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6 |
保证项目 |
安装、拆卸与验收 |
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扣10分 安装、维保、拆卸单位未有企业起重设备信用手册扣10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扣10分,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扣5~8分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项扣2~4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未按安装告知-检验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程序办理手续的扣10分 起重设备未进行维护保养或维保流于形式的扣5分 未在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录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和维保等信息的扣5分 司机未经过无锡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实训的每人扣2分 |
10 |
|
|
||||||
小计 |
|
60 |
|
|
||||||||
7 |
一般项目 |
导轨架 |
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7~10分 标准节腐蚀、磨损、开焊、变形超过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7~10分 标准节结合面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齿条结合面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6分 |
10 |
|
|
||||||
8 |
基础 |
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8~10 分 特殊基础未编制制作方案及验收扣8~10 分 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扣4分 基础未提供隐蔽验收记录的扣4分 |
10 |
|
|
|||||||
9 |
电气安全 |
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 6分 电缆导向架未按规定设置扣4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扣10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大于4Ω的扣5分 |
10 |
|
|
|||||||
10 |
通信装置 |
未安装楼层联络信号扣10分 楼层联络信号不灵敏扣4~6分 |
10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
||||||||
总计 |
|
|
|
|
||||||||
检查人员 |
|
检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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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货用施工升降机)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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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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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项目 |
安全 装置 |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扣15分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扣15分 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扣10分 未安装上限位开关的扣15分 上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0分 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扣5分 |
15 |
|
|
|||||
2 |
防护 设施 |
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每处扣5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2分 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每处扣2分 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处扣5分,平台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扣2分 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
15 |
|
|
||||||
3 |
附墙架 与缆风绳 |
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扣10分 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扣5分 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扣10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8mm扣4分,角度不符合45°~60°要求每处扣4分 安装高度30m的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绳扣10分 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5分 |
10 |
|
|
||||||
4 |
钢丝绳 |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钢丝绳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5分 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扣10分 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扣5分 |
1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 分数 |
||||||
5 |
保证项目 |
安装与 验收 |
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安装、维保、拆卸单位未有企业起重设备信用手册扣10分 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扣10分,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5分 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2分 未按安装告知-检验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程序办理手续的扣10分 基础未提供隐蔽验收记录的扣4分 起重设备未进行维护保养或维保流于形式的扣5分 未在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录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和维保等信息的扣5分 司机未经过无锡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实训的每人扣2分 |
10 |
|
|
|||||
小计 |
|
60 |
|
|
|||||||
6 |
一般项目 |
导轨架 |
基础设置不符合规范扣10分 导轨架垂直度偏差大于0.15%扣5分 导轨结合面阶差大于1.5mm扣2分 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未进行结构加强的扣5分 |
10 |
|
|
|||||
7 |
动力与 传动 |
卷扬机、曳引机安装不牢固扣10分 卷筒与导轨架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倍卷筒宽度,未设置排绳器扣5分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齐扣5分 滑轮与导轨架、吊笼未采用刚性连接扣10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扣10分 卷筒、滑轮未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扣5分 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未设置曳引力平衡装置扣5分 |
10 |
|
|
||||||
8 |
通信装置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通信装置扣5分 通信装置未设置语音和影像显示扣3分 |
5 |
|
|
||||||
9 |
卷扬机操作棚 |
卷扬机未设置操作棚的扣10分 操作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10分 |
10 |
|
|
||||||
10 |
避雷装置 |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未设置避雷装置的扣5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 |
5 |
|
|
||||||
小计 |
|
40 |
|
|
|||||||
检查项目合计 |
|
100 |
|
|
|||||||
总计 |
|
|
|
|
|||||||
检查人员 |
|
检查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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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表(起重吊装安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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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项目 |
施工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扣10分 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方案与现场不符的扣6分 采用起重拔杆或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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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起重机械 |
起 重 机 |
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扣20分 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扣20分 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司机和操作人员未对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的扣6分 |
20 |
|
|
|||||||
起 重 拔 杆 |
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扣10分 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20分 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扣10分 |
||||||||||||
3 |
钢丝绳 与地锚 |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扣10分 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扣10分 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扣5分 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8分 未进行检查验收的扣10分 |
10 |
|
|
||||||||
4 |
作业 环境 |
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扣10分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起重吊装未按规定停放位置或区域的扣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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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资质和作业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扣10分 未建立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台账扣6分 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扣5分 |
10 |
|
|
||||||||
小 计 |
|
60 |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6 |
一般项目 |
高处 作业 |
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扣10分 高处作业平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未按规定设置爬梯或爬梯的强度、构造不符合规定扣8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带悬挂点扣10分 |
10 |
|
|
|||||||
7 |
构件 码放 |
构件码放超过作业面承载能力扣10分 构件堆放高度超过规定要求扣4分 大型构件码放未采取稳定措施扣8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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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号 指挥 |
未设置信号指挥人员扣10分 信号传递不清晰、不准确扣10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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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警戒 监护 |
未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扣10分 警戒区未设专职安全员监护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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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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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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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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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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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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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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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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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推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状况整体提升,有效防范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各项目参建单位自行组织,由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自行组织,按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开展及属地项目的总体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巡查,建工中心安排于7月1日—7月31日开展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并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和通报。
在建工中心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局开展相应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工中心及时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流程及日常管理工作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项目经理批准,经公司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手续;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包单位负总责,分包、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署安全协议,明确用电路线和各自责任,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同时,加强自身用电管理;
5、.临时用电的日常巡视、接线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专业电工实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断线路,打开、移动电箱、连接设备,总配、分配电箱应上锁,并张贴责任人或电工联系方式;推荐使用航空插座配电箱。
(二)规范配电箱选用和管理
1.临时用电电箱应符合3C认证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进场配电柜的检查验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认证证书。
2.开展分配箱内元器件配置不齐全、不规范的整治。系统顺序:总隔离开关→总漏电保护器→各分路隔离开关→各分路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特别加强元器件配置不全;将空气开关代替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偏大或使用可调式的;分箱内安装插座;动力照明混用;电柜内的铜牌无隔挡措施;配电箱内未设置接零N板、接地PE端子板等方面的整治。
3.加强不合格开关箱、违规使用拖线板现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开关箱电气元器件配置不齐全,一闸多用或使用拖线板现象。
(三)规范用电线路、设备接地整的管理;
1.外电防护方面:重点整治:作业面是否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塔吊作业半径是否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
2.建筑临时线路系统应严格执行“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重点整治:分配箱出线电缆是否与接地保护线连接(视同于局部未执行“五线制”);分配箱未做重复接地或接地线不规范;单箱用电缺接地保护线等现象。
3.加强地下室等积水、潮湿环境的用电管理,地下室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无安全措施碘钨灯照明;潮湿、积水环境,使用破损电缆,电缆线路拖地等现象。
4.加强小型施工机械进场验收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线路老化、破损的设置禁止进场使用。
(四)规范临时用电防火设施的管理
电气火灾扑救应选用干粉灭火器等,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重点整治:作业人员、电工用电防火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布点不合理、灭火器空置、过期等现象。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要履行对临时施工用电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配电用箱和用线。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按“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提供的拟用电情况,认真做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尤其是对参数的选择、公式计算等进行复核。2.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现场拟需用电量情况认真编写《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上级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临时用电设施;购买选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电缆、电箱、开关等设备;施工完毕应及时组织编制、审核、审批部门以及监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等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应建立项目部临时用电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专业电工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3.加强教育培训,专业电工应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作业班组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现场用电管理,所需用电应报项目专业电工进行接线,严禁私接乱拉。4.分包单位应事前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同意后,应在指点驳接点接入,设施施工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应配备专业电工负责本作业范围内的临电系统的维护、管理。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临时用电监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采用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由电气专业人员编制、是否按程序审核批准以及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是否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由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前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对用电设备、加工场、临时设施、宿舍、食堂等部位设施配电箱,绘制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图;根据各配电点的拟用电量计算确定电缆线径、元器件型号、大小,设计时应考虑到三相负荷平衡。
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敷设(架空、埋地)电缆,设置配电箱(柜);所敷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线芯;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周围严禁堆物或通道不畅。
3.使用过程中,用电设备、机具的接线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日常系统的维护有专业电工负责。电工每日应对各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做试跳测试,动作失灵的应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张贴在门背面。
五、加强监管措施
建工中心加强宣贯,引导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工作计划对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对用电配件、线缆、设施、设计、施工等方面源头监管,严把源头准入;积极探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参建单位切实抓好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加强事前服务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新开项目、复工项目的服务指导,引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国家规范相关要求,同时,发现的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用电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相关要求责令停工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施工用电专项整治走过场的、仍然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上限处罚。对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不力的项目坚决责令停工一批,利用诚信、市场等手段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项目和个人问责曝光通报一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附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表
附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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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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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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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 行为 |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审核、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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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用电实施后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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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技术交底、设备设施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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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电工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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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单位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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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理单位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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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临时用电总分包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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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实体 |
1.外电防护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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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配电箱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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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配箱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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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关箱检查及小型机械情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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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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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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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临时用电防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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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意见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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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高空坠物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以下简称高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建设施工领域多发、高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为切实减少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指导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此方案。
二、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各项目参建单位自行组织,按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开展及属地项目的总体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巡查,建工中心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于5月和9月开展,并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和通报。
在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局开展相应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工中心及时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三、专项整治重点
预防高坠,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面、临边洞口、楼梯通道、电梯井等位置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无可靠立足点、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厂房建筑安装过程中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起重吊装作业不规范,吊索吊具,材料绑扎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不消除等方面的整治。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并定期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项目开展全面的预防高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通过旁站、巡视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的作业环节、作业面、作业人员等可能存在的高坠风险、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处坠落伤害的防控工作。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查验、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进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方面监理职责,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形成检查、验收、核查记录资料。
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项目部应按要求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验收,对移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及时进行恢复和维护,提升安全管理计划性和预见性,安全防护不到位,禁止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和班前教育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责任人,挂牌公示,禁止作业人员随意搭拆;严格落实管理人员旁站和带班制度,危险工序管理人员旁站,并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层级检查制度,特殊时段如大风等恶劣天气前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组织检查加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二)加强施工现场关键环节管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脚手架搭设时重点检查搭设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等,搭设过程中专人进行监护,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制止,无特种作业证人员禁止进行搭设作业。
2.作业面安全防护应与工程进度一致,脚手架脚手板铺设严密,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牢固封闭,按要求设置内档防护及上下专用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钢结构构件吊装、屋面板安装,应设置生命绳、安全平网等安全设施。
3.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编制搭设方案,并经审核审批,平台搭设高宽比、整体稳定性符合要求,安全防护栏杆等设置到位,上下通道安全可靠,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方可投入使用;操作平台移动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下到地面,使用操作平台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卸料平台结构符合方案要求,铺板严密,防护栏杆高度符合规范要求,通道防护措施到位。
4.高空吊篮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每个吊篮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安装手续齐全,检测合格,非常规安装应组织专家论证,每天作业前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并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吊篮超载作为吊运工具,严禁作业人员从楼层进出吊篮。
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拆卸作业塔吊及附墙装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配备应与方案一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监理单位应审核人员资格,并进行监护和旁站。
6.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措施应严格落实,并设置警示标志;主要通道口,临街通道、场地通道、施工升降机通道口,塔吊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高空坠物坠落半径范围内的集中作业区、活动板房等位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棚搭设长度、宽度、稳定性等应符合要求,并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施工升降机平台四周的安全防护应严密封闭,楼层门牢靠稳固,符合规范要求。
7.洞口、临边、电梯井口、垃圾井道和烟道安全防护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验收合格牌,短边20cm以上洞口,宜设置钢筋网片与结构整体一次浇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cm,直径不应小于10mm,锚固长度满足规范要求,确保锚固牢靠;安全防护设施应与施工进度一致,确需拆除的应根据需要拆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一次性全部拆除,安全防护不到位,禁止进入电梯井、临边位置等危险区域作业。
8.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管理,严禁随意拆除防护设施,杜绝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后长时间存在防护真空的现象。
9.涉及室内电梯安装总包单位应及时与电梯安装单位办理电梯井的交接手续,手续中应明确电梯安装中的安全责任人,明确电梯井部位防护设施的拆除程序,特别是井内隔断、井口防护措施的拆除条件及临时补救措施。
10.规范施工现场作业行为,大型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吊索、吊具安全可靠,绑扎规范,根据设备台数配备满足要求的司索指挥;及时清理作业面,禁止将建筑材料、使用工具堆放在易坠落位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高空抛物。
五、加强监管措施
建工中心加强对施工现场预防高坠的安全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行为方面:核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情况是否与实际施工进度相符;核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并履职;检查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审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监理单位管理行为等。
2.实体方面:加强施工现场实体抽查力度,以现场抽查情况验证建设各方管理行为是否到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3.监管方面:建工中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彻底的施工项目要坚决停工,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项目按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4.本方案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附表1: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
附表2:施工现场预防高坠安全检查表
附表1
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用于监管机构)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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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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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参与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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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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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参与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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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监理单位 参与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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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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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帽、网、带 |
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是否规范佩戴;脚手架架体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是否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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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移动式 操作平台 |
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平台搭建是否脚手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是否搭设爬梯,工人作业时是否佩戴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
|
|
|
3 |
高空吊篮 |
吊篮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悬挂机构是否被随意拆除;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锁是否在有效的标定期内 |
|
|
|
4 |
各类机电升降设施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并每提升一次,组织验收合格后使用;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升降时,是否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
|
|
|
5 |
卸料平台 |
卸料平台是否经过验收合格后使用;落地卸料平台是否与外脚手架相连,悬挑钢平台四个吊环是否分别预埋设置在主体结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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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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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拆卸作业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维修保养和拆卸作业塔吊及附墙装置安装、拆卸作业是否在塔身相应位置搭设满足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的作业平台,塔吊起重臂回转半径范围内的集中作业区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升降机楼层通道口是否安装工具化安全门,停层平台四周的防护是否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
|
|
|
7 |
临边、洞口、安全通道 |
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临边、预留洞口、垃圾井道、屋面周围和烟道等安全防护是否严密;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是否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临街通道、场地通道、出入建筑物通道、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作业通道等是否搭设安全通道及防护棚 |
|
|
|
8 |
建筑物内永久防护与施工用临时防护 |
永久防护设施安装与临时防护设施拆除是否同进行,是否存在临时防护同时全部拆除且长时间存在防护真空的现象 |
|
|
|
9 |
室内电梯安装 |
电梯井的交接有无手续,手续中有无明确电梯安装中的安全责任人,有无明确电梯井部位防护设施的拆除程序,特别是井内隔断、井口防护措施的拆除条件及补救措施 |
|
|
|
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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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施工现场预防高坠安全检查表(用于施工现场)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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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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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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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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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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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行为 |
1.安全生产资金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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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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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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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高坠检查、验收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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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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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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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检查 |
1.临边、洞口防护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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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处作业人员配备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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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2米的支模架设置水平兜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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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处作业吊篮检测、验收,防坠安全锁标定期限,及高处作业吊篮内同时有2名以上作业人员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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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悬挑式物料平台等搭设、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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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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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动火作业)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动火作业)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由各项目参建单位自行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待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根据项目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状况,建工中心结合日常监督巡查、专项监督巡查,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于3月、11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闭合并处理,形成工作通报。
在建工中心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局开展相应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工中心及时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进行总结提升,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三、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加强对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内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未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施工现场动火施工审批不规范,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易燃易爆材料管理,电、气焊及电气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项目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活动板房搭设材料未满足防火要求等方面的整治。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消防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2.建设单位不得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3.负责协调、厘清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标段等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因施工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或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局部停用消防设施的,应组织现场评估,制定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停用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确保相应区域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紧急情况处置。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施工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2.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并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方案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60号文等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编制,包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内容;3.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内容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班组应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4.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应包含并明确各自消防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应经总包单位审批,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池、消防器材、高层建筑临时消防管线等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检查,并查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核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对易燃易爆物品保存和使用、现场动火作业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准备阶段管理: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用气、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据此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3.加强源头控制,临时设施搭设、施工现场布置、消防设施的布置等应满足防火要求;4.作业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施工过程安全控制:1.监理单位要加强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施工单位应落实企业、项目部定期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尤其应确保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规程和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符合防火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其阻燃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食堂燃气使用情况和管线设备,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3.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五、加强监管措施
建工中心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的安全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方行为:1.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拨付消防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情况和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作业,开展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协调不同标段、施工单位之间消防管理的情况;2.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包括动火内容)审批情况,对特殊工种资质审核情况,对动火证中涉及动火点风险评估与动火条件的复核情况,对动火过程的监理情况,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检查验收情况;3.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核审批,动火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火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动火证中涉及动火点风险评估、安全条件检查的情况,动火过程监护及突发事故处置情况,消防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开展情况等。
(二)现场实体: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等情况,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爆危险品使用和保管情况,活动板房搭设材料和外脚手架安全立网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办公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现象等方面的情况;违规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闭合,并按管理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六、其他工作要求
建工中心联合消防管理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施工企业要结合三级安全教育、民工学校及班前安全教育等活动,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保障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本方案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附表1: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表(项目自检)
附表2: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表(监督检查)
附表1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表(项目自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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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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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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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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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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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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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证 项目 |
防火 方案 |
施工现场未编制防火技术方案的扣10分 施工现场未进行火险或重大火险危险源辨识的扣5分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的发现一处扣3分 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应配备而未配备的发现一处扣5分 施工现场没有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的扣5分 |
10 |
|
|
|||||
2 |
消防安全管理 |
施工现场未建立防火安全管理组织的扣10分 未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的扣5分 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扣8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3分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扣5分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扣5分 未按消防考核制度对消防管理人员实施定期考核的扣10分 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的扣5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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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灭火器 |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处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扣10分 固定动火或流动动火场所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扣10分 可燃材料存放处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扣10分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危险品仓库、设备用房、办公室、宿舍等临时设施用房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发现一处扣5分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发现一处扣5分 |
10 |
|
|
||||||
4 |
临时消防给水 |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的在建工程未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扣10分 使用外部消防水源且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又未设置储水池的扣5分 消防竖管设置位置、数量、管径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扣5分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未设置中转水池或加压水泵的扣5分 主体封顶的工程每层未留置消防栓接口、未配置消防水枪、水袋、软管的扣5分 |
10 |
|
|
||||||
5 |
在建 工程防火 |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设置的临时疏散通道的宽度、坡道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扣5分 临时消防疏散通道采用爬梯且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的扣2分 临时消防疏散通道未采用不燃材料搭设的扣5分 临时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的扣2分 临时疏散通道未设置照明设施的扣4分 使用不阻燃密目式安全网的扣10分 电气焊工不持证上岗的扣8分 重点工种(气焊工、电焊工、电工、油漆工)施工作业时每一处不符合防火作业要求的扣3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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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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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证 项目 |
生活区 防火 |
宿舍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扣10分 宿舍门窗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每一处扣2分 宿舍门前无安全通道的扣5分 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 宿舍电源线乱拉乱接的每一处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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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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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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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般 项目 |
应急救援 |
施工现场未编制现场灭火、应急疏散、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 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没有可操作性的扣5分 应急设施、器材不到位的每一项扣5分 未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扣5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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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现场平面布置 |
没有施工现场消防总平面图的扣10分 临时用房设施布置不符合现场防火、灭火、疏散、防火间距要求的扣10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5分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布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5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水池的扣10分 临时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扣5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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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 照明设施 |
变配电房未设置临时应急照明的扣5分 水泵房未设置临时应急照明的扣2分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未设置临时照明的扣2分 在建工程室内疏散通道未设置应急照明的扣4分 |
10 |
|
|
||||||
10 |
消防 安全监理 |
未审核、批准防火技术方案的扣10分 未及时掌握施工现场较大火险动态情况的扣4分 未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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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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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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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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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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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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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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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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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总计得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
附表2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表(监督检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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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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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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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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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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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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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1 |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地消防所需安全措施费用,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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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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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1 |
是否有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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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是否将防火安全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现场防火监理工作 |
o是 o否 |
|
||||
3 |
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或明火作业,是否有旁站,并做好记录 |
o是 o否 |
|
||||
4 |
是否有督促施工单位对火险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
o是 o否 |
|
||||
施工单位 |
1 |
是否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o是 o否 |
|
|||
2 |
是否明确施工现场各级人员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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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应急疏散路线图,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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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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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4 |
是否有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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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是否有定期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排除消防隐患。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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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作业人员和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o是 o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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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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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 |
1 |
建筑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和食堂等临时建筑间的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m,耐火等级应达A级。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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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动板房芯材必须使用岩棉或玻璃丝棉等阻燃合格产品。活动板房生产厂家负责提供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阻燃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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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工程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混建。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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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工地生活区和作业区应设有消防车道,且车道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车道应保持畅通,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
o符合 o不符合 |
|
||||
作业区 |
1 |
建筑工地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各级动火作业应当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进行。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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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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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在高处实施电(气)焊接或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应用防火斗等容器接装火星;设置灭火设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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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宿舍内电气必须按规范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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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禁违章动火、吸烟和违规操作。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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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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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 |
6 |
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应配备2个10升(3A)灭火器。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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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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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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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木料、竹架板片、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的建筑垃圾或材料,应当及时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焚烧。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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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 |
o符合 o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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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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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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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无锡市《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