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2号
信用修复决定公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信用修复申请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现将信用修复决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城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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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决定的基本情况
序号 |
申请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文号 |
拟修复决定 |
1 |
江阴澄星大厦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苏锡澄住建罚决〔2023〕11号 |
同意修复 |
2 |
江苏鹏腾建筑有限公司 |
苏锡澄住建罚决〔2023〕65号 |
同意修复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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