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0170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公开日期 | 2024-01-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劳动就业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劳资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
Q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A: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Q2:为什么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A: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国家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的有力工具,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者保障的国际惯例。
Q3: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部分人群?
A: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Q4:哪些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
A: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Q5: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形式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A: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Q6:用人单位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者如何维权?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