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七批江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遗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并符合下列标准: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3.具有体现我市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三代以上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6.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法人单位自愿的基础上,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深入调研、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正式公布。
三、申报材料
填写《江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两份,需打印做成A4大小的小册子上报,照片粘贴或彩打,封面需项目保护单位盖章,文中需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盖章)。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特征、公益活动、荣誉等代表性图片、照片,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授权等材料,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申报书字体:封面为方正楷体_GBK三号,正文为方正仿宋_GBK小四号。其它辅助说明材料、申报照片等可视情况提交。同时报送相关材料排好版的电子文本。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镇街园及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 各申报单位要从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高度,科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
3. 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到市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资源建设科(非遗工作办公室);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28号文化馆422;电子信箱:3555025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谢诚86843210;曹磊868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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