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3379 生成日期 2023-12-30 公开日期 2023-12-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文秘工作 关键词 规划,土地,城市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江阴市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已满3年,本年度需启动更新发布工作。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制定原则和程序

(一)制定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等法律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定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按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7倍执行。三是新旧标准合理衔接。新标准的制定以现行补偿标准为基础,保持政策连续性。四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二)制定程序

第一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第二步组织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第三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第四步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五步集体讨论、第六步成果报批公布。

四、工作成果

(一)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划定情况

本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覆盖全市17个乡镇(街道)。

(二)调整后标准水平

在综合考虑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地方调整意愿、农用地利用和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确定江阴市征地区片的综合地价为68000元/亩。按照区片综合地价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划分比例,确定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人。

 

关联阅读:澄政规发〔2023〕7号  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图解政策关联解读:一图读懂《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