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的要求,我局进一步调整全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修订了《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和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对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减少干扰干预,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责任分工
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局建设企业管理科、督查科、建设工程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及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监管工作由分管局长领导,牵头部门为建设企业管理科。
三、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监管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2.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
3.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5.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抽查“两库”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1)中检查人员包括各建筑市场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执法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两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制定本部门《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清单、抽查记录表和检查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3)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a.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b.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等问题。
(4)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5)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纳入实名制监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2.对项目投标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对评标专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对项目中标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未按投标文件、合同归集信息及相关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未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随意变更,未履行管理责任;
(3)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5)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工人未按规定进行考勤,未将考勤记录上传至相关信息平台,项目考勤台账存在代签行为;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半年或季度各部门按相应比例对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随机抽查。
2.对以下工程项目提高抽查频次:
(1)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所承接的工程项目;
(2)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工程项目;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多次投诉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
(4)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显示不正常,经预警督促,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工程项目。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充分利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和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各部门在组织双随机抽查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附件3、4)。
(五)强化结果公示及运用,提高监管实效
1.抽查结束后,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并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2.按照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或不良行为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
各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转办移办。
附件:1.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
2.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
4.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附件1
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执法证号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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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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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投标人的市场行为,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 |
2.《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完善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机制,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规范和管理,监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 3.《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第二十三条 建立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双随机”检查制度。各招投标监管机构每年要组织资深评标专家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招标中存在异议和投诉的项目,以及有代表性的专业项目实施评标后评估,通过后评估规范招投标各方、特别是评标专家的行为。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实施定期“双随机”检查,检查的内容、程序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将检查的结果与代理机构信用考核挂钩。 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17号) |
直接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参与部门) |
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 |
比例:每次抽查不小于5%且不低于8个。 频次:按照年度计划表每半年或每季度检查一次。 |
2 |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建工中心、行政执法部门(参与部门) |
在建项目各方行为主体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比例:每次抽查不小于25%。 频次:按照年度计划每半年或每季度检查一次。 |
3 |
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中央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 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
建工中心、行政执法部门(参与部门) |
在建项目各方行为主体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比例:每次抽查不小于25%。 频次:每月进行检查通报。 |
附件3
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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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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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是否符合要求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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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 |
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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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代招标投标等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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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代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的权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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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行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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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歧视性的措施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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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保障机制、应急预案和系统管理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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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息收集、存贮和发布平台,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咨询、电子招标投标等服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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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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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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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馈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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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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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交易现场(开评标)管理符合要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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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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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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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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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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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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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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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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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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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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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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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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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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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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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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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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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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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招标阶段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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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一般行为) |
所有阶段 |
项目代理业务操作时代理人员与备案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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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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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诉;未协助招标人及时、认真处理异议;未协助招投标监管机构及时、认真处理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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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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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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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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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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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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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备案 |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工程招标代理的内容和范围与委托合同内容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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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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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不是由委托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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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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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发包方案 |
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等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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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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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招标人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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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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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
公告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未进行标前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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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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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内容等关键内容填写错误;公告内容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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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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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前后矛盾导致歧义,或存在违法违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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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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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
未按规定组织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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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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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结果未按规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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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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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招标阶段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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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一般行为) |
招标文件备案 |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不及时;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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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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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相关规定,收退手续不规范(未退还相关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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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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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固定条款修改在备案时不事先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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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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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条款相互矛盾,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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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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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发出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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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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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存入人工费用;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超过1个月以及其他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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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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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
代理人员未在开标前15分钟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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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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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组组长没有到场组织开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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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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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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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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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 |
招标人评委未按规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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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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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招标人评标前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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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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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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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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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
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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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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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发布中标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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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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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与评标结果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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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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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内容不一致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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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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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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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失信行为) |
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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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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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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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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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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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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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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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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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招标的,未及时通知相关人或未及时退还所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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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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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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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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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以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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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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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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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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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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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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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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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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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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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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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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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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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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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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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扣分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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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行为 |
对参加评标的专业不熟悉,市场行情不了解,专业技能不能满足评审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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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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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评审)过程中催促、干扰其他评委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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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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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填写评标(评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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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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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签章)且无书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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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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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影响公正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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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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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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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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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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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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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并参加评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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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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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替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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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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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评审)活动产生质疑、投诉、举报,经核查发现专家评标(评审)结果存在错误或者评标(评审)行为违法违规,造成评标结果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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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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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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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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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接触投标人,私自建立或参加专家交流群或采购(供应商)协作群等,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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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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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市场行为 |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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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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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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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提供虚假业绩、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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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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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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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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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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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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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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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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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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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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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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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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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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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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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内容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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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市场行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正当理由或非中标人原因的除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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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内容一致,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的协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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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随意更换投标承诺(及信用手册)的驻场项目负责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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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随意更换投标承诺(及信用手册)的驻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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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到岗,检查前一个月实名制系统考勤率不低于8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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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按合同约定到岗,检查前一个月实名制系统考勤率不低于8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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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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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按合同约定到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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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按合同约定到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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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岗,检查前一个月实名制系统综合考勤率不低于80%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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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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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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