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3128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公开日期 | 2023-12-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级) | 卫生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疾病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启用〈同意施行妊娠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通知》解读 |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关于启用〈同意施行妊娠 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通知》共有三大点共计5项内容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开具《手术证明》的条件、程序以及由哪级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和出具。同时对《同意施行妊娠 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样本)内容进行了简化。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出具《同意施行妊娠 14 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审核工作,更加契合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