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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3022 生成日期 2023-11-28 公开日期 2023-11-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义务教育,方案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加强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估方案。
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加强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估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原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年度质量评估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评价内容上由规范办学为主调整为规范办学和内涵发展并重,评价方式上由等级评价调整为指数评价,逐步实现各项指标发展性评价。

二、评估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估分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五个方面内容,每个方面均设定若干个指标,各指标分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和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各项指标见附件1《江阴市初中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估指标》和附件2《江阴市小学高质量发展年度评估指标》。

三、计分办法

评估得分含指标得分、加分、减分三部分,总得分=党建奖励系数×[指标得分+加分分值-减分分值](党建奖励系数分1.02、1.01、1.00三个等级)。指标得分满分为200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减分不封顶。

(一)指标得分办法

各项指标首先进行无量纲化(数据标准化、规格化)处理,再采用功效系数法分别计算各校的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再计算综合指数。个别指标只考核水平指数,不考核发展指数。各指数计算方式如下:

1.水平指数计算方式

正向水平指数=[(本校值-全市最小值)/(全市最大值-全市最小值)]×50%+50%;逆向水平指数=[(全市最大值-本校值)/(全市最大值-全市最小值)]×50%+50%。

2.发展指数计算方式

先计算各指标的提升值(可正可负),正向发展指数=[(本校提升值-全市提升最小值)/(全市提升最大值-全市提升最小值)]×50%+50%;逆向发展指数=[(全市提升最大值-本校提升值)/(全市提升最大值-全市提升最小值)]×50%+50%。

当年度水平指数为满分,则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均为满分。

3.综合指数计算方式

综合指数=水平指数×50%+发展指数×50%。

4.指标得分

各指标得分=综合指数×权重值。

(二)加分办法

1.当年度获评全国、江苏省“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品牌项目分别加5分、3分。获评全国、江苏省、无锡市(含教育系统)、江阴市(含教育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誉的(含下设党支部)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

2.当年度获得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基础教育内涵建设立项分别加5分、3分、1分,项目终结评估优秀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度获得江阴市高品质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分别加2分、1分,每个优质特色学校项目终结评估优秀加1分。当年度获评江阴市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加1分,获评江苏省、无锡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分别加2分、1分,获评江苏省思政育人特色学校加2分。(责任部门:基教科、德育科)

3.当年度体育专项评估第1名加4分,降低一个名次依次减少0.1分。(责任部门:基教科)

4.当年度艺术专项评估第1名加2分,降低一个名次依次减少0.05分。(责任部门:基教科)

5.当年度获得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基础教育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的特等奖分别加7分、5分、3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依次降低1分,多个项目可以累计,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加分。(责任部门:基教科、教师发展中心)

6.当年度获评省艺术特色学校加5分,体育特色学校、科技特色学校加2分;获得省健康促进金牌学校加1分,银牌学校加0.5分;获评省无烟学校加0.5分;获评省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加2分。(责任部门:基教科、教师发展中心)

7.当年度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校园足球、艺术展演一等奖(或前3名),分别加5分、3分,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降低1分。(责任部门:基教科、教师发展中心)

8.当年度教师获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基本功大赛、教学比赛一等奖(含特等奖)分别加2分、1分,二等奖依次降低0.5分。(责任部门:教师发展中心)

9.当年度引进(刚性引进)或培育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即引育人才达到“暨阳名师”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的,每人次加3分;当年度引进(刚性引进)或培育无锡市学科带头人,即引育人才达到“暨阳名师”高层次人才D类的,每人次分别加1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 

10.当年度获评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或“四有”好教师团队,分别加3分、2分、1分;有承担江阴市级跟岗培训任务加1分。(责任部门:教师发展中心)

11.当年度班主任获江苏省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当年度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文明校园、优秀(示范)家长学校、法治教育示范学校、禁毒教育示范学校、绿色学校、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节水型学校等分别加2分、1分。(责任部门:德育科)

12.当年度获得江苏省精品课题加3分,无锡市精品课题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2分、1分。当年度课题(项目)研究成果经外聘专家评定为优秀的学校加0.5分,不累加。(责任部门:教师发展中心)

13.当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其他学校集体荣誉,经局长室研究,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责任部门:各科室)

14.当年度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根据评估结果分别加3分、2分、1分。(责任部门:基教科)

15.根据《江阴教育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当年度获评“江阴市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加2-4分。(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减分办法

1.学校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每次扣1分。(责任部门:基教科)

2.教职员工违规违纪集访越访,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涉及范围等因素,每1起扣1-3分。在市教育局规范办学、校园卫生工作等各项专项督查中被通报的学校每次扣1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基教科、督导科)

3.毕业生届巩固率每降低1%扣2分。(责任部门:基教科)

4.学校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扣3分。(责任部门:安监科)

5.教职员工受到党(政)纪处分,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涉及范围以及是否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因素扣1-3分。教师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方面问题视情节及影响扣1-3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

6.对当年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常规督导反馈的问题,学校通过努力短期内能整改解决而未解决的,有1个扣1分。(责任部门:督导科)

7.当年度,因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未及时发布重要信息等因素,产生重大负面舆情严重损害教育形象的(被上级部门领导批示整改、点名批评、约谈等),每次扣1-3分。(责任科室:办公室)

8.当年度,学校公办教师使用存在超编现象(即实有公办教师数大于核定编制数),超编人数占核定编制数的5%(含)以内扣0.5分,5%—10%(含)之间扣1分,在10%—15%(含)之间扣1.5分,15%以上扣2分。(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四、评估流程

学校先根据评估方案准备相关材料,并组织自评,市教育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到学校集中评估(部分指标在平时采集数据),相关科室将本科室负责项目的评估结果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汇总后将评估结果反馈到各中小学,各中小学如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可以向相关科室提出申诉,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修正,待各项数据修正后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五、结果应用

根据评估总得分转换成各校的奖励系数,计算公式=0.95+0.1×(本校实际值-全市最低值)/(全市最高值-全市最低值),结果保留2位小数;课业负担指数在0.75以下的学校,课业负担指数每降0.1(不足0.1按0.1计算),奖励系数降低0.01(最低不低于0.95),学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奖励系数为0.95。奖励系数小学前10名、初中前8名的学校,且生均总分原则上位于全市前1/3的学校授予年度“江阴市中小学高质量发展先进学校”,同时各校的奖励系数与学校绩效奖相挂钩,作为校长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江阴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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