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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孙延山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0

当事人:孙延山

身份证号码:32072**********912

本局于2023年7月10日对你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柴油零售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澄市监处罚〔2023〕030321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人民币4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40000元。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80000元,上缴国库。

 因本局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间内,你可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申港街道申新路270号

联系电话:0510-86868385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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