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2900 | 生成日期 | 2023-12-06 | 公开日期 | 2023-12-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石油和天然气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天然气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江阴天力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59元/立方米、2.84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院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71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困难家庭的优惠措施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150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15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四、结算方式
1.IC卡用户采取先购气后使用的方法,购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购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收取。
2.物联网表用户采取先用气后结算的方法,用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用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抄表结算。
五、其他事项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及“一户多人口”的认定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一户多人口”以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六、执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七、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