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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2900 生成日期 2023-12-06 公开日期 2023-12-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石油和天然气 关键词 管理,调整,天然气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阴天力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59元/立方米、2.84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院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71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困难家庭的优惠措施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150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15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四、结算方式

1.IC卡用户采取先购气后使用的方法,购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购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收取。

2.物联网表用户采取先用气后结算的方法,用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用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抄表结算。

五、其他事项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及“一户多人口”的认定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一户多人口”以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六、执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七、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江阴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doc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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