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朱华
身份证号码:350321********2211
本局于2023年10月10日对你(单位)发布违法广告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澄市监处罚〔2023〕1803739号),决定对你作出如下罚款:罚款740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16600本。
因本局先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到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账号:018801320032837。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起复议或诉讼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间内,你(单位)可至本局领取处罚决定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祝塘镇景阳西路1号 联系电话:86388361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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