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2669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日期 | 2023-11-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决定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施细则》(澄政规发〔2023〕4号)规定,本局对2022年12月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件,废止3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原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8年11月 12日。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专用于废止原有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澄行审发〔2019〕38号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印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2 |
澄行审规发〔2021〕1号 |
《江阴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澄行审发〔2017〕11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委托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2 |
澄行审发〔2018〕34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试行)》的通知 |
3 |
澄行审发〔2018〕35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