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2405 | 生成日期 | 2023-10-11 | 公开日期 | 2023-10-11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规发〔2023〕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市住建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住建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住建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名称 1 澄住建规〔2017〕4号 |
关于继续有效、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月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决定继续有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原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专用于废止原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住建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住建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住建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名称 |
1 |
澄住建规〔2017〕4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澄住建规〔2017〕6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
3 |
澄住建规〔2017〕8号 |
印发《关于加强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4 |
澄住建规〔2017〕9号 |
江阴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
5 |
澄住建规〔2017〕11号 |
江阴市成品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
6 |
澄住建规〔2018〕1号 |
江阴市城区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办法(暂行) |
7 |
澄住建规〔2018〕4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附件2
市住建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名称 |
1 |
澄住建规〔2017〕10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
2 |
澄住建规〔2018〕2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3 |
澄住建规〔2018〕3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