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施细则》(澄政规发〔2023〕4号)规定,本局对2022年12月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将意见于2023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0510-88027759
电子邮箱:626547950@qq.com
地 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邮政编码:214400
附件: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0月11日
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施细则》(澄政规发〔2023〕4号)规定,本局对2022年12月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件,废止3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原文件未明确有效期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X月X日至2025年X月X日,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X月X日至2028年X月 X日。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专用于废止原有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阴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X月X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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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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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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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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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行审发〔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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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印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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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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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行审规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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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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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澄行审发〔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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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委托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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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行审发〔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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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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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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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行审发〔2018〕35号
|
关于印发《江阴市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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