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阴市璜土友海文具用品店(缪友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1QXB9P40 身份证号码:320924********2937
本局于2023年5月24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处罚〔2023〕1002930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20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0元。
因本局先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于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期间内,你可至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联系地址:江阴市璜土镇镇澄路3238号
联系电话:0510-86657767、86656281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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