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2223 | 生成日期 | 2023-09-08 | 公开日期 | 2023-09-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3年省以上农业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省以上农业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奖励
(1)支持内容:对获得2023年无锡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联盟,省“头雁”示范单位荣誉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以上级认定文件作为拨付依据。
(3)补助方式和标准: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5万元,省级示范奖励3万元、无锡市级示范2万元;省“百佳”家庭农场、“十佳”家庭农场联盟,省“头雁”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0.5万元奖励。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提升
(1)支持内容:支持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粮食烘干、加工等全链条设施设备,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区域内的项目;支持蔬菜、果品、渔业、畜牧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设,优先支持无锡市属蔬菜基地建设、渔业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头雁”示范社;单体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
(3)补贴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的4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头雁”示范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设施改善
(1)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设施装备建设;支持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配套设施建设及外观形象提升;支持家庭农场联盟生产经营设施装备提升。
(2)申报条件: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非示范)、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单体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
(3)补助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家庭农场项目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家庭农场联盟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1)支持内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涉农服务企业创建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提供种子种苗、电子商务、农机农艺等社会化服务,主要对服务中心生产经营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涉农服务企业;优先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3)补贴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的40%,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农业、农经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2.建设期限: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建设期一年,个别项目可视实际情况放宽时限。
3.申报材料:填报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新型农业主体)项目(附件1)、2023年省以上农业大专项(建设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每份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
3.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年度有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经营主体,项目被撤销或无故终止的经营主体、因项目实施进度过于缓慢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有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补助。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许栋、王燕;电话:86861367。
附件:1.2023年省以上农业专项(新型农业主体)项目申报表
2.2023年省以上农业专项(建设类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