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nyncj/index.shtml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农业农村局 > 当前农事
2023年第14期病虫情报(水稻穗期第二次病虫总体防治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04 11:05

  由于水稻穗期第一次病虫总体防治期间遭遇降雨降温天气,用药和防效均受到较大影响。综合当前田间病虫发生情况和天气条件等因素考虑,必须开展水稻穗期第二次病虫总体防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当前稻瘟病、稻曲病等穗期病虫发生的严峻形势,再接再厉,继续强化组织发动和技术指导,做到全面适期精准用药,进行科学高效防控,努力将危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秋粮丰产丰收。     

   一、防治意见

  1、防治日期:9月6-8日,对于生育期晚的南粳46、苏香粳100等品种田块,应推迟2-3天用药。如防治适期遇雨,应抢雨前用药;如药后4小时内遇中等以上降雨,应及时进行补治。

  2、防治对象:稻瘟病、稻曲病。

  3、药剂配方:亩用75%三环唑水分散粒剂26克+ 0.01%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10毫升。

  对于生育期晚、尚处在破口期的田块,需在上述配方中再加300克/升苯甲·丙环唑乳油20毫升防治稻曲病。

  4、用药方法:选择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机动喷雾机、静电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每亩兑水40公斤喷细雾。植保无人机每亩兑水2-3公斤。

  二、注意事项

  1、用药前必须建立水层并保水3-4天。

  2、要按配方用药,确保防治质量。特别强调要兑足水量均匀喷雾,确保药液喷洒到水稻基部,以提高防效。

  3、三环唑每季水稻最多使用2次,勿超量超次数使用,并注意安全间隔期,以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4、配方用药对鱼类、家蚕、蜜蜂等有毒,要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5、注意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苏ICP备0500280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8102000565号 网站标识码:32028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