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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3041 生成日期 2023-08-09 公开日期 2023-08-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工商 关键词 管理,监督,市场秩序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市市场监管局深化信用提升行动开展“陪伴式”信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深化信用提升行动开展“陪伴式”信用监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锡市监〔2023〕16号)部署,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差异化监管方式,提升现代产业集群经营主体的成长环境,以信用监管促进现代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我市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产业集群的经营主体,全面开展“陪伴式”信用监管,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全面开展年报与信用合规的提醒,助力经营主体快速排查、主动化解信用风险;对发生在登记注册、审批、公示以及年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先使用以责令整改为主的监管方式,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切实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赋予“优质信用”推定,监管“无事不扰”

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以通用型信用等级分类为基础,结合专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情况,合理确定名单内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对于通用分级在A、B两类的经营主体,除了有投诉、举报或者上级交办等特殊情况以外,采用触发式监管的模式,一般不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实需要开展检查的,以通知企业采用提交材料,谈话询问等形式开展“包容审慎”的检查。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给予经营主体更多信任空间,为企业发展减少行政干扰。

(二)落实“提醒帮助”关怀,服务“无处不在”

一是对于名单中的经营主体加强沟通。采取提醒、警示、约谈、走访等方式适时对企业进行风险提醒,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发生企业登记注册、公示领域以及未履行年报等的违法,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行政指导等措施,促进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确实需要立案处罚的,严格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澄市监发〔2020〕6号)的相关要求。

二是慎用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入流程。因检查抽查、投诉举报等原因,可能要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分局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年报及时性和真实性提示到位。仍未能按规定填报的,或者发现数据信息存在瑕疵的,再给予一定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按规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在达到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条件后,及时提示企业办理移出手续。

(三)提前“信用修复”告知,强化“信用评价”

建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示机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的相关内容,结合“两书同达”主动提示机制,针对有信用修复的需求经营主体,通过走访、短信、公告等形式,告知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等,提前一个月将处罚“公示期”到期的信息告知给需要修复的经营主体,帮助经营主体准备信用修复的相关材料,“公示期”到期后实现信用修复的“零延误”,服务经营主体恢复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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