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1862 | 生成日期 | 2023-08-07 | 公开日期 | 2023-08-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水利、水务 | 关键词 | 河流,湖泊,滩涂,防汛,抗旱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江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2.4 包片分工
2.5 应急工作组
2.6 专家库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
3.1 监测预报
3.2预警
3.3 预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3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4 综合研判
4.5 应急响应行动
4.6 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告和发布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4.1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物资保障
5.5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5.6 技术保障
5.7 通信保障
5.8 交通保障
5.9 供电保障
5.10 治安保障
5.11 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与重建
6.1 灾后重建
6.2 水毁修复
6.3 物资补充
6.4 补偿要求
6.5 总结评价
7 培训演练
7.1 演习
7.2 公众信息交流
7.3 培训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9.3 制定与解释
9.4 发布实施
10 附件
10.1 江阴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图
10.2 江阴市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10.3 江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10.4 规范化文本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1 防汛目标
(1)遇到一般洪水,通过水情调度,合理安排洪水出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确保全市防汛安全。
(2)遇到大洪水,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确保防汛设施安全,做到不破圩,不失守。
(3)遇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有对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生活、保生产,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通力协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①确保江阴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所在地的安全。
②确保全市万亩以上大圩和重点圩区不破圩、不死人,并尽量减少损失。
③死守力保长江大堤不决堤。
④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供电、供水、邮电通讯不中断, 铁路、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确保畅通,保证粮食、燃气、煤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确保重要企事业单位、重点物资仓库、有毒化工仓库和易爆物资仓库的安全。
(4)遇到超历史水位的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损失。
1.1.2 抗旱目标
(1)轻度干旱: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中度干旱:做好抗旱水源调度工作,保障生活、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减少因旱造成的农业损失。
(3)严重干旱: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可能保障农业用水,减少农业损失。
(4)特大干旱:加强工程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无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阴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洪水、涝灾、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及其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泵站)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环境污染、供水危机等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为主、防避抗救结合的原则。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7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
市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人民武装部、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江阴市气象局、江阴海事局、江阴市供电公司。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发布防灾指令,并向市政府及无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无锡市防指)报告,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
2.1.3 市防指领导职责
市防指指挥(市长)全面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持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全市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研究决策部署防汛抗旱重大事项。
常务副指挥协助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负责协助指挥、常务副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负责组织落实市防指各项日常工作,协助指挥、常务副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统筹“防”和“治”,负责组织落实水旱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重大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副指挥(市应急局局长)统筹“抢”和“救”,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工作。
2.1.4 市防汛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和省防指、无锡市防指、市防指的指示,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配合制订长江等流域性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提请、衔接驻澄部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2.1.5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汛前检查及防汛抗旱督查等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协同建立统一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平台,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防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计划;协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所需物资、器材、电力的供应和调度;负责协调保障市级通用类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做好市级通用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并按指令组织调运;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汛监管工作,负责自建自管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协调校舍防洪保安;协助组织学校师生转移安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必要时,通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及提供校舍作为受灾居民临时居住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自保、建设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期间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组建市直属巡逻队和抢险队。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负责统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指导和监督预算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市属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因洪涝、台风灾害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建筑工地和城市危房安全检查及加固,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做好大型起重机械设备、高楼塔吊、高空构筑物及临时工棚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及全市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结合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汛抗旱能力;指导物业落实城市易积淹水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应急挡水排涝措施;在建工程涉及雨水管网、河道的要有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排水和行洪畅通;负责做好直管公房危房的调查、统计和抢险加固、防漏工作,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参与组织直管公房危房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因台风暴雨等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指导城市雨水排水防涝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河道保洁,确保河道水面尤其是泵站周围无漂浮物、无积存垃圾,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做好本系统内供水、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并落实城市易积淹水点、下沉式立交、隧道等应急排涝措施;做好城区路面保洁,确保不出现垃圾堵塞城区道路排水口,确保城区市政道路和城市市政雨水管网排水畅通、市管排涝站行洪畅通,遇道路积水时立即组织抢排;负责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和突击抢险工作;负责树木的防风加固工作及因洪涝台风等造成的树木倾倒、拔起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维护好道路照明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组建市直属巡逻队和机械化抢险队伍。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加固防范措施;协助做好抗洪抢险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水运设施、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基础交通设施的水毁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内河通航水域的安全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协助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人员转移;负责管辖河道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停靠船只不影响防洪墙安全;负责监管航道航行警告发布、应急处置、水上搜救等工作;在建交通工程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负责发布公交、公路、港口、航道等方面的预警信息;负责长江港口码头企业及靠港作业船舶的防汛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调度、日常检查等;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管理;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重点种植和养殖主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核查报送农业灾害情况、人员转移等信息;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承担水政监督执法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文保单位、旅游等级景区防洪保安;指导旅游等级景区防汛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指导旅游等级景区安全防护和人员转移避险、救护、疏导和景区暂停运营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工作,核查报送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灾情收集整理核实上报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调度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提出抢险救援和救灾补助经费安排计划;做好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发挥供销社系统防汛救灾期间农资储备和调节作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救灾所需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调运、供应,保障灾后生产恢复。
市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驻澄部队、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协助地方完成阻水障碍的爆破清障任务。
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江河湖库水质监测预报,洪水期间应加密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防指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江阴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江阴海事局:负责发布航行警告,做好水上运输船舶及相关人员的防汛工作。
江阴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备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协调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抗旱用电需要。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道)防指],在市防指和本级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镇(街道)防指由本级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江阴市防指和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 包片分工
市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负责制。市领导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包片负责。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包片工作组,协助包片市领导开展具体工作。每个包片工作组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设立1个组长单位。
包片市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包片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包片地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调度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包片地区防汛抗旱综合态势。包片成员单位协助包片市领导开展工作,组长单位要主动对接包片地区,掌握防汛抗旱动态,重大情况及时向包片市领导报告。各镇(街道)防指要及时向包片市领导、包片成员单位报告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遇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2.5 应急工作组
市防指根据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预警、工程抢险、救灾核灾、灾核保障等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江阴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负责纵横向联络督办,指令、信息上传下达,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市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信息发布组:由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江阴市气象局为副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江阴海事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
(3)监测预警组:由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江阴市气象局为副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江阴生态环境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积淹水及墒情监测、预报,提出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引。
(4)工程抢险组:由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江阴市供电公司为副组长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武装部、江阴海事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组织力量加强受淹地区应急排涝。
(5)救灾核灾组灾核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财物;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核灾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生活。
(6)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江阴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供应、调拨、管理、发放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负责接收救援物资和资金捐赠。
当市防指启动Ⅳ级、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启动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监测预警组,视情启动其他应急工作组;当市防指启动Ⅱ级、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启动全部应急工作组。当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降低或解除时,视情结束或部分结束应急工作组。
2.6 专家库
市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
3.1 监测预报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城市积淹水的监测和预报,逐步实现重要河段洪水流量的实时监测,将结果及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 预警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1)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干旱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水文部门应当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发布提供依据。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与水利、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4)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依法及时发布农业干旱预警信息,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5)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公路、港口、长江、内河(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依法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6)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重点点位积淹水信息监测,依法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7)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3 预备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3.3.1 防御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准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水旱灾害救灾工作。
(2)组织准备:构建水旱灾害易发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应对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江河湖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消险加固,落实期间安全措施;对险工患段和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修订完善各类各级江河湖堤防、水闸、泵站等防汛抗旱工程抢险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人员转移安置预案,水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预降预排、联调联排工作机制。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国家、省和无锡市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6)通信准备:组织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络的汛前物资储备和重点电信设施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通信设施设备。
(7)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安置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
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明确包保责任人,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3.2 检查巡查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薄弱环节及防汛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挂图作战、限期整改。
(2)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电力、交通运输、通信、教育、文体广电和旅游、海事等部门加强对相关防汛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船只、设施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1)按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调度和协调流域性水利工程调度,其它水利其他水利工程调度,必要时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流行疾病、水陆交通事故、水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2.1 防汛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肖山潮位5.90~6.30米,江阴青阳水位4.00~4.40米;
④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⑤受涝面积达到3万亩;
⑥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一般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一般险情;
⑦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防汛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启动防汛Ⅲ级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黄色预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肖山潮位6.30~6.80米,江阴青阳水位4.40~4.85米;
④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⑤受涝面积达到10万亩;
⑥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较大险情;
⑦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3 防汛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启动防汛Ⅱ级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橙色预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达到:长江肖山潮位6.80~7.25米,江阴青阳水位4.85~5.10米;
④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⑤受涝面积超过20万亩;
⑥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⑦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4 防汛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启动防汛Ⅰ级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长江肖山潮位高于7.25米,江阴青阳水位高于5.10米;
④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⑤受涝面积超过30万亩;
⑥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长江等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经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⑦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3.1 抗旱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轻度干旱灾害,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蓝色预警;
③数个镇(街道)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抗旱水源出现紧张,但基本满足要求;受旱面积达到1.5万亩;
④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抗旱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中度干旱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黄色预警;
③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黄色预警;
④数个镇(街道)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抗旱水源出现紧张,受旱面积达到10万亩;因旱人畜饮水发生困难;
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3 抗旱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橙色预警;
③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
④数个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达到15万亩;
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4 抗旱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省、无锡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市范围的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②省水利厅或无锡市水利局按权限发布相关我市水情干旱红色预警;
③江阴市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
④多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积达到20万亩;
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 综合研判
当出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防汛办组织综合研判,必要时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镇(街道)防指参与,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市防指决定启动。
4.5 应急响应行动
4.5.1 Ⅳ级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或市防汛办主任决定启动。
(2)市防指副指挥或市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等,下同),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市防汛办主任带班,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
(4)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各镇(街道)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汛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5.2 Ⅲ级响应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2)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视情发布人员转移命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无锡市防指。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包片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副指挥带班,市防汛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各镇(街道)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值班,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到一线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同时,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办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驻澄部队驻澄部队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5.3 Ⅱ级响应行动
(1)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视情发布人员转移命令,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无锡市防指。向事发地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包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赴灾害现场时应明确其他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并与指挥部保持信息畅通,始终了解全局、 正确决策。
(4)市防汛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市防汛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
(5)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市教育局提醒相关校园、培训机构做好避险措施,保证在校在途学生安全,必要时停课;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醒相关旅游等级景区、重大文旅活动场地做好避险措施,保证现场人员安全;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可视情安排错峰上下班。
(7)各镇(街道)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加强值班,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镇(街道)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同时,每天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驻澄部队驻澄部队险救灾队伍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5.4 Ⅰ级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2)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发布人员转移命令,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无锡市防指。组织召开防汛抗旱视频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包片市领导及包片工作组赴包片地区督促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派出专家组,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赴灾害现场时应明确其他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并与指挥部保持信息畅通,始终了解全局、正确决策。
(4)常务副指挥带班,市防汛办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防汛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
(5)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天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市教育局停止相关校园、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家校协同确保在校在途学生安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视情通知相关单位关闭旅游等级景区、重大文旅活动场地,确保现场人员安全;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地铁暂停运营。
(7)各镇(街道)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值班,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镇(街道)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同时,每天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驻澄部队驻澄部队险救灾队伍按照市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情况特别严重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无锡市防指。采取非常紧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所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10)需省或无锡市援助时,市防指适时提出申请,主动对口衔接,明确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后勤服务。
4.6 应急响应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6.1 江河湖洪水
(1)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江河湖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水情调度方案,适时调度防汛工程。
市防汛办提请省防办和无锡市防办调度流域性和区域性水工程,加强沿长江闸站排水,提前预降区域河网水位。当圩区外河道水位超过圩区内允许水位时,圩区立即关闭圩口闸挡洪,提前预降圩内水位。各镇(街道)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及时发现,及早抢护,严密布防。
(3)当江阴青阳水位达到4.85米时,一些堤顶高程不足的圩堤,必须抢筑子埝;薄弱的“两水夹一岸”地段抢做戗台,圩堤薄弱地段打桩加固;对病险涵洞、水闸突击加固处理或进行封堵。重点加强月城、青阳、徐霞客镇等6个万亩圩区的防洪安全。
(4)主要通航河道高水位时限速行驶。锡澄运河、张家港、白屈港、东青河、新沟河等通航频繁的航道,在高水位时(江阴青阳水位超过4.85米),由市防指下达命令,在堤防险工段实行机动船只限速行驶或停止航行,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加强水上巡逻,以确保两岸堤防安全。
(5)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保护对象安全,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在充分发挥现状工程体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时,属地政府应提前做好抢险准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等。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6)当江阴青阳水位超过百年一遇洪水位,低洼圩区受到严重洪涝威胁,经研判,对无村庄或有少量村庄的千亩以下圩子破圩滞洪,以增加调蓄容积,降低圩外河道水位。
(7)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市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实施上述措施时,必须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强制实施。
4.6.2 雨涝灾害
(1)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道路低洼地段、隧道涵洞、下沉式立交、老旧小区、在建工地、基坑、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等易涝积水点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2)当出现雨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当城镇发生严重内涝时,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隧道涵洞、下沉式立交、地下空间、地铁等相关危险区域管制,禁止人员、车辆进入,疏导受灾人员、车辆等撤离,必要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危害的场所,避免人员伤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必要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
(4)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5)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统筹流域、区域与城市防洪需求,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6)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圩区采取短时间滞涝方案,减轻圩外河道的排水压力,适当抬高圩内水位,控制内外水位差不超过1.5~2.0米,防止圩堤及水闸、泵站在内外水位差过大的情况下失事破圩,造成更大损失。
4.6.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当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当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社居委)、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以减少损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台风风暴潮灾害
(1)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台风风暴潮动态,各类防汛责任人按预案上岗到位,江阴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信息,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发布预警,并立即报市政府及市防指,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阶段。各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台风安全部署,重点做好高空和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
(3)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阶段。市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预降河湖水位;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江阴监测中心配合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警)告,通知沿江船只回港避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和水上户外作业。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或拆除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切断危险的户外电源,做好城市绿化树木防风加固及倾倒、拔起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做好设施农业的防风加固。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通知相关单位停止高空娱乐设施运营。地铁高架及地面区段限速运行或停运。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做好危旧房屋、简易房、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水上渔民、低洼地区等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
(4)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课。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停工,撤离危旧房屋、简易房、工棚人员。“两客一危”车辆禁止运行,禁止向台风途经地区发班发车;长江航道内所有船舶禁航,并停泊在安全泊位,避风船舶内船员紧急撤离。所有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沿湖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全市旅游景区、公园停运,做好游客转移安置工作。地铁高架及地面区段停运。
(5)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阶段。各部门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堤防抢险等工作。除开行必要的避险救灾列车外,地铁停运。
4.6.5重大险情(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机械设备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江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市政府负责,首先要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发生后,市政府应视情况在适当时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水利部门负责抢险技术支撑,并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市防汛办负责协调部队参与抢险,协调队伍、物资支援抢险。
堤防抢险方案建议表见下表所示。
表1 堤防抢险方案建议表
序号 |
类型 |
抢险方法 |
所需抢险物资 |
---|---|---|---|
一 |
渗水 |
“临水截渗,背水导渗”。 |
|
1 |
临水截渗 |
(1)先用防渗土工膜复盖迎水侧坡面,再由下而上抛压土袋,并抛填粘土,形成上游侧截渗。 |
土工膜、土袋、粘土 |
(2)临水坡抛填粘土,形成上游侧截渗。 |
粘土 |
||
2 |
背水导渗 |
渗水点至堤脚开挖若干条竖沟,沟内回填反滤料,随挖随填。反滤料方法如下:A.沟内回填砂石,按下层细上层粗、边上细中间粗的原则铺放;B.沟周铺土工布,中间填透水材料(粗砂、小石子等)。 |
砂石、土工布 |
清除表面软泥、草皮、砖石等杂物,从下至上分别铺设土工布、一般透水材料、块石。 |
土工布、砂石、块石 |
||
二 |
漏洞 |
“前堵为主,后排为辅” 洞口先铺软帘/棉被,再覆土工布,最后由下而上抛压土袋,并抛填粘土,形成上游侧截渗。 |
软帘/棉被、土工膜、土袋、粘土 |
三 |
管涌 |
“反滤导渗,蓄水反压”。 |
|
1 |
反滤导渗 |
管涌出口处分层铺设反滤料,由下而上分别是土工布、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然后在上面压盖砂袋或块石。 |
土工布、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砂袋/块石 |
2 |
反滤围井 |
清除冒水处杂物,挖去软泥,冒水孔周围用土袋做成围井,高度以涌水不再挟带泥沙为宜。同时,要注意在围井的四周出现新的管涌。围井内按反滤要求,分层铺设滤料,在井口安设足够的排水管使渗出的清水流出井外。如果围井内涌水量大而急,滤料无法分层铺填时,可用砖石、砂袋填塞,待水势削弱后,再按反滤料要求填入滤料。 |
土工膜、土袋、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砂袋/块石 |
四 |
滑坡 |
“固脚阻滑,削坡减载”,坡脚外打木桩在木桩与坡脚间堆砌土袋;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滑坡体上部做导渗。 |
木桩、土袋,土工布、砂石、块石 |
五 |
临水坡崩塌 |
“护脚固基,缓溜防冲”。 |
|
1 |
护脚固基 |
临水侧抛投块石或土袋或铅丝石笼。 |
块石/土袋/铅丝石笼 |
2 |
土工布防冲 |
坡面整平,土工布拼接后铺在坡面上,上端要高出洪水位,再在上面压盖土袋。 |
土工布,土袋 |
六 |
跌窝 |
“分析原因,填土夯实”。 |
|
1 |
临水坡 |
填土,分层夯实,直至填满跌窝。 |
粘土/土袋 |
2 |
背水坡 |
先清除跌窝内松软土,然后粗砂填实,再铺设反滤层。 |
土工布、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砂袋/块石 |
七 |
浸溢 |
“提前筑埝,加高堤坝”。 |
|
1 |
土料子埝 |
临水坡坡肩抢筑土料子埝,填筑前,清除堤顶杂物,并开挖结合槽。 |
粘土 |
2 |
土袋子埝 |
临水坡坡肩抢筑土袋子埝,袋装土不要装满,将袋口朝背水侧,分层错缝叠砌压紧,层与层之前加散土。也可在土袋后面加做土埝,分层夯实。 |
土袋、粘土 |
3 |
防浪墙土袋 |
防浪墙后砌筑土袋,形成子埝。 |
土袋 |
八 |
堵口 |
“因地制宜,及时抢堵”。 |
|
1 |
平堵 |
平堵是由口门底部逐层填高进行封堵。堵口前先在口门两端抛块石抛护。在口门中间打排桩架桥后,在桥上或在船上进行平抛物料,沿口门底部逐层填高,直至堵口物料高出水面截堵水流。 |
石块、土袋、木桩 |
2 |
立堵 |
立堵是从口门两端同时向中间进占。在堤坝决口两端做裹头防护,再迅速抛块石或土袋向口门中间推进填筑。随着口门块石抛护,上下游水位差增大,流速加大,此时口门称之为“龙口”。这时须用抗冲能力更大的物料和快速的施工设备抓紧抢堵。如流速较大,则用打桩和抗冲能力大的物料进堵。 |
石块、土袋、木桩 |
3 |
混合堵 |
采用立堵法堵口进占到龙口,龙口处水流湍急,继续采用立堵有困难时,可先采用平堵法将龙口底部逐层抬高,使流量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再用立堵法合龙断流,抛土袋或填筑土戗闭气。 |
石块、土袋、木桩 |
4.6.6 干旱灾害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部署,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影响,上报、通报旱情和抗旱信息,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气象、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水利部门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
(4)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启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项抗旱措施。
(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7 信息报告和发布
4.7.1 信息报告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4)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发生较大、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防汛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市防汛办。
(5)市防汛办接报后,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无锡市防指,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并及时续报。
(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7.2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按分级负责要求发布,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汛办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驻澄部队的,由市防汛办同人武部审核;对有重大影响的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市政府或市防指审核后,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报道。
防汛抗旱动态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8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的防涉及驻澄部队构应根据防汛办同人武部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流域性堤防决口的堵复和闸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当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前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市政府或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根据灾害损失的严重程度和伤亡人数,可由市委书记、市长或市委、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损失情况,由市防汛办商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尽快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方案。
4.1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以下条件时,市防指视情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省防指或无锡市防指结束涉及我市范围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江阴市气象局解除暴雨(气象干旱)预警;
(3)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除洪水(水情干旱)预警;
(4)主要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5)险情得到控制;
(6)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落实市级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防汛分片包保责任制,推动责任体系延伸到最基层。
5.2 资金保障
市、镇(街)园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汛抗旱专项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对防汛抗旱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镇(街道)、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防汛抢险、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 队伍保障
5.3.1 值班队伍
5月1日至9月30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市有防汛任务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重要水闸、干旱,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反映情况,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3.2 巡查队伍
各地区、各单位应按各自的管辖范围,组织足够力量的巡逻队伍。水位超警后,要昼夜24小时轮流巡回检查各类防洪堤防、防洪墙、水闸、泵站、涵洞等水工建筑物状况,以及危险房屋、重要仓库、油库、低洼地段、隧道涵洞、下沉式立交、老旧小区、在建工地、基坑、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等情况。
堤防巡查按每50米1人配置人员,区际结合部、单位结合部双方各延伸30米。巡逻队伍要特别注意险工地段和病险水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强防范。对重点地段、危险地段尽可能安排夜间照明设施。要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等水利工程险情,应立即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政府报告。
5.3.3 抢险救援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抢险救援队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驻澄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综合管理、卫生健康、电力、海事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澄部队、民巡查队伍救援和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
每年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基层防汛抢险队,并建立花名册。汛期发生险情时,确保第一时间集合,先期处置做到抢早抢小。
当江阴青阳水位超过4.85米、长江水位超过6.80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人武部组织1000人以上抢险突击队,备好抢险工具、照明设备、运输车船、整装待发,随叫随到。
各重点圩区镇(街道)、开发区组织100~200人抢险突击队,随时待命应急。各重点企业、各圩区村(居委)都要建立抢险突击队,随时投入抢险。
提请部队参加抢险调动程序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动用驻澄部队抗洪抢险救灾,统一由市防指通过市人武部归口办理,由市政府社会抢险用民兵抗洪抢险救灾,由市人武部报市政府批准,并报无锡军分区备案。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提请调动部队的文件内容包括:灾驻澄部队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3.4 抗旱队伍
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发改委、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市、镇(街道)二级储备,根据需要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做到防汛部门专门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动用驻澄部队险需要,按规范要求储备防汛物资、常规抢险机械。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机构负责调用。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采购、调运、生产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为防御特大洪灾做好物资准备。
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重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重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按抗御特大洪涝灾害抢险需要,全市必须储备的物资数量如下:纺织袋30万只,土工布3.6万平方米,桩木400立方米,毛竹1万枝,铅丝4吨,块石0.5万吨,流动机泵200台套。
(2)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镇(街道)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在防汛或紧急时期,及时抢运、疏运防汛抗灾物资,由市交通运输局调集车船。
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占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5.5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水利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防汛抢险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市防汛办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5.6 技术保障
水利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对重点险工险段、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当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当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市防汛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建成覆盖市防指、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5分钟内传到市防指。
建立和完善流域性河道、湖泊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建立工程数据库及流域性河道、湖泊等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建立流域性河道、湖泊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建立市防指与各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完善并充分利用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市防指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开展防汛抢险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研究,发挥大型防汛抢险设备的作用。
市防指应当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市防指应当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7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实施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闸站和水文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8 交通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各类交通工具调配管理,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协助地方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泄洪时航运、港口和渡口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9 供电保障
江阴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0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1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 恢复与重建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时,可提高重建标准。相关险情消除后,临时设置的应急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6.2 水毁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当尽快恢复功能。
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 物资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补偿要求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5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推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7 培训演练
7.1 演习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地抗洪抢险演习以及应急演练。
7.2 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市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主要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3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镇(街道)防指和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镇(街道)防指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要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民兵应急力量的培训由市人武部统一安排,市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8 责任与奖惩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抢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或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种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或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防汛抢抗旱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汛期:每年5~9月,江淮流域降雨明显比其他月份多,我省习惯上把5~9月称为汛期。《江苏省防汛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我省的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汛期按季节可分为春汛、夏汛、秋汛、冬汛。
(1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受旱面种占流域、省(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1)警戒水位:指当江河湖泊的自由水面超过该水位时,将有可能出现洪水灾害,必须对洪水进行监视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的水位。当出现警戒水位时,要进行防汛动员,调动常备防汛队伍,进行巡堤查险。江阴主要站点警戒水位:江阴长江5.90米,江阴青阳4.00米。
(12)险情:防洪工程设施出现危及安全的异常现象称险情。常见的险情有:散浸、脱坡、漏洞、跌窝、管涌、堤岸崩塌、堤顶漫溢等。
(13)重大险情:配套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险情;省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特大险情处理);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事态(特殊情况作特大险情处理)。
(14)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15)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 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编制,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配套预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称险情。各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9.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9.4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附件10.1
江阴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图
|
江阴市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
江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 |
24小时值班电话 |
24小时传真 |
---|---|---|
市委宣传部 |
86860804,13815127799 |
8686080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86861234 |
86861000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86861007 |
86861006 |
教育局 |
86862211 |
86862319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86861040 |
86861059 |
公安局 |
86826777 |
86671229 |
民政局 |
86861522 |
86861523 |
财政局 |
86861104 |
8686111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0618969 |
8061873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6071519 |
86071500 |
城市综合管理局 |
86866108 |
86865918 |
交通运输局 |
80601311 |
80603157 |
水利局 |
86861322,86861327 |
86861318 |
农业农村局 |
86861340 |
86861375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86843212 |
8684303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86861200 |
86861286 |
应急管理局 |
86862599 |
86862599 |
供销合作总社 |
86882402 |
86889909 |
人民武装部 |
68649500 |
68649522 |
江阴生态环境局 |
86008022 |
86008300 |
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 |
86419119 |
86415119 |
江阴市气象局 |
86282262 |
86283310 |
江阴海事局 |
86856348 |
86856348 |
江阴市供电公司 |
86673100 |
86891212 |
附件10.4
关联阅读:《一图读懂江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