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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0039 生成日期 2023-07-24 公开日期 2023-07-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劳动就业 关键词 就业,失业,补助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才聚江阴 | @创业小伙伴们:自主创业,这些补贴可别错过!
才聚江阴 | @创业小伙伴们:自主创业,这些补贴可别错过!


炎炎夏日小伙伴们的创业热情是不是燃起来了呢?这些创业政策了解一下希望能给正在奋斗的你带来一份助力!


一、补贴类型

01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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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租房营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3年内每年据实累计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且租金归属期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6个月(含36个月)以内。创业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8个月内申请办理或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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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含)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创业实体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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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大学生以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创业对象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创业对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已享受的其他各类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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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创业实体注销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首次在澄注册登记起3年内,且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实体按规定正常注销后,创业人员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实体注销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创业实体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经营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市人社局业务部门复审。

三、重要提醒

各项创业补贴应在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或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510-88027320,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三楼38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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