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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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3061 生成日期 2023-07-17 公开日期 2023-07-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食品药品监管 关键词 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食品药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3年江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江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无锡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阴新实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全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推进“双安双创”

(一)全力以赴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按照无锡市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严格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查漏补缺,进行创建台账梳理汇总,现场点位多轮自查,创建氛围有效营造,示范亮点提炼打磨,迎接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巩固省级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做好2022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跟踪评价现场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市食安办)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农安县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推进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网络建设,扎实推动“无锡市数字食安平台”使用工作,培育基层星级食安办不少于6家。(市食安办)

二、突出源头治理管控

(三)强化产地环境治理。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江阴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农村局)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市发改委)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六)加大重点品种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全部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学校食堂“五常”等先进管理模式高水平全覆盖,学校食堂优秀率达93%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推动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餐饮集聚区和重点业态“互联网+明厨亮灶”点亮率。(市市场监管局)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完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重点分类数据库,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实现动态管理。督促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实施率、“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实施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农残超标、使用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肉制品非法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农资假冒伪劣、违规欺诈,酒水侵权假冒、掺杂使假,保健品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等多发性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集中破案攻坚。(市公安局)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江阴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开展实践探索。(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十四)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网络监测平台,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依托“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数字食安”“暨阳红骑士数字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包保干部、协管员、信息员、暨阳红骑士“前哨”作用,精准助力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和溯源技术、食品安全监测鉴别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等纳入年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市科技局)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产中型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抽检监测和风险评估水平。全市食品抽检量达到10批次/千人。(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分离试点。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开展“你点我检”升级版。(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入场销售者规范建档率保持100%,加强农贸市场快检人员技能培训,食用农产品快检量达35.7万批次。(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市发改委)认真实施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意见,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市资规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稳步推进市级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属地运用。(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市工信局)

(十八)完善标准工作机制。根据省、无锡市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与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制订《无锡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首要职责。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局)

六、落实“两个责任”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镇街园区深化落实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动态完善“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统筹开展包保督导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各级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食安办牵头,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市级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发改委)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单位参保率实现100%的基础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有新的突破。(市市场监管局、无锡银保监分局江阴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继续推行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评审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市市场监管局)推动绿色食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前期调研依托港口优势推动食品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江阴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5年)》,以食安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统筹产业资源,优化产业布局,讲好品牌故事。(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培育优质品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追溯主体监管,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鲜乳“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推动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市农业农村局)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市工信局)开展“百企千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小作坊质量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做强做大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工程,年内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1家,实现区域性全覆盖。试点打造本土小作坊食品社区品牌专卖店,开拓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为本土食品“代言”。(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四)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市发改委)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以“小餐桌”带动“大文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与市融媒体中心深度合作,采取街头采访形式,随机抽查直击现场,联合开展“随机查餐厅”“食品安全你我同查”等专项行动;倡导全市各商业综合体共同发起“你光盘、我奖励”优惠活动,形成全“澄”联动、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优化升级“暨阳红骑士”数字平台2.0版,新增“随手拍”功能模块,极速上传餐饮浪费等不文明现象和食品安全隐患线索,第一时间为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把好关、守好门。(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建设无锡市首个食品安全主题公园,打造不一样的“网红打卡地”。(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南闸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江阴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安校长谈”“网红说食安”、青少年食安夏令营等活动;发布本帮菜“美食征集令”,挖掘美食背后的精彩故事,让“食安江阴”群众满意度、认可度、赞誉度不断提升。(市食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辖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10日前,各镇街园区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市食安办牵头,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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