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江阴参照执行。
此次调整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3.3万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限额为2280元。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于8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