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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3-06-26 00:00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免收保育教育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免除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

3.园内资助

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

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2.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校内资助

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五、本专科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次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次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按学年实行学费减免。

上述情形每生每年均不超过12000元。

6.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属高校全日制就读的残疾和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8.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9.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次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次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5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研究生,按学年实行减免。上述情形每生每年均不超过16000元。

6.“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7.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省属高校全日制残疾研究生。

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勤工助学

高校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通 过 江 苏 学 生 资 助 微 信 公 众 号 或 网 站(httq://jsxszz.jse.edu.cn/qros_jszz/s/wxbiz/getZzZc)在线填写,不用盖章或村委、街道开具证明,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

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 QQ 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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