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1566 | 生成日期 | 2023-05-29 | 公开日期 | 2023-06-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青阳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经济,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23〕4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澄政发〔2023〕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镇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奋力开辟“强富美高”新青阳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科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和资产管理科、党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相关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分局、税务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机构人员调配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组织科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科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事宜,由规划建设科负责和协调。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普查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三)把握重点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普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一要加强普查宣传动员。镇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镇村(社区)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扎实选调(聘)一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三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四要严格流程质量管理。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五要注重资料开发利用。镇普查办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
(四)坚持依法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经济普查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阳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由镇长冯亮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冯军担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2024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均为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镇村两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同时要支付外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次普查的要求,落实普查所需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必须和节约原则,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