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民生领域服务 > 婚姻生育服务专题 > 公告提示
无锡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3-06-09 16:10

无锡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

为高质量推进托育事业,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江苏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无锡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无锡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无锡市“十四五”时期促进托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制度逐步健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出台《无锡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做好无锡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无锡市普惠托育项目库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托育服务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突出普惠优先、多元发展原则,为促进“幼有所育”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街道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幼儿园、个人等多元主体托育供给服务。截至到2021年,全市0-3岁婴幼儿为20.75万人,拥有各类托育机构303家,其中50%以上的托育机构嵌入在居民住宅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1545个,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2.88个。坚持普惠优先,创成省普惠托育机构25家,其中省示范性托育机构7家,建立了无锡市普惠托育项目库,首批入库33家托育机构,促进了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的递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率达到95%以上,家庭科学养育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建立无锡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托育服务政策落地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纳入《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科学育儿服务纳入《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托位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规定,指导托育机构在国家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备案数位居全省第二位。规范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督导工作。

4.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探索建立托育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育婴员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经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要求,以项目制培训方式培训托育从业人员,并鼓励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开设托育专业,为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5.区域创新成效显著。全市各县(区)勇于探索、锐意改革,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惠山区启动“1+N”普惠托育项目,着力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圈,有效增加社区普惠性托位供给,实现“家门口的幸福”。梁溪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免费体验券,体验活动后选择入托的转化率超过50%,实现供需两端互利双赢。宜兴市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奖励细则(试行)》,通过分类奖补助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江阴市将托育服务人员纳入“康养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无锡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省全国发展先行探路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民生事业加快优化提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无锡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聚焦“小有优育”,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普惠托育机构街道(镇)全覆盖列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科学育儿服务纳入《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制度环境更加优化,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多方合力参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持续增长。

“十四五”时期迎来了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2021年末市域常住人口747.95万人,市辖区常住人口441.05万人,常住人口比2020年增加1.74万人,但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出现减少的态势,2020年0-3岁人口为240465人,2021年0-3岁人口为207477人,减少约3.3万0-3岁婴幼儿,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迫在眉睫。

目前无锡市优质普惠的托育资源供给不足,民办机构占比超过85%;城乡托育资源分布不均衡,超过90%以上的托育机构在城镇,农村地区不足10%;用人单位和公办托育设施较为短缺,多元主体参与的局面尚需大力培育;托育专业人才缺乏,培养培训体系有待优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营商环境仍需持续优化,托育机构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同步发力,坚持扩大供给和均衡发展同步推进,以鲜明的无锡实践、无锡探索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注重政策法规体系、服务供给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四大体系建设,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三大政策导向,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形成“供给更充分、普惠面更广、服务高质量、监管全覆盖”的托育服务发展新格局,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为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夯实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鼓励参与。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规划引领、投入保障、监督管理等责任,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并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支持政策,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家庭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发展格局。

——普惠优先、扩面提质。扩大普惠托育有效供给,鼓励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

——医育结合、安全健康。充分整合利用卫生健康系统专业资源优势,规范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牢牢守住安全健康底线,保障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

——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综合考虑城乡在人口数量结构、养育观念、生活水平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重视并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托育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城乡、区域托育服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提高家庭获得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树立标杆,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强化市级普惠托育项目库建设,重点扶持标准性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培育多元化的普惠托育示范点,努力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益化指导、普惠性服务、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基本普及,实现托育人才培养培训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托育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70%,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覆盖率100%,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率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制度规范

1.落实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托育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决定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市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托育服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2.强化规划布局。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无锡市情提出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的标准,推动实现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3.健全标准规范。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和相关指南要求,制定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强化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健全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普惠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推动实施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托育机构分级管理。

(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多元普惠的托育服务,不断扩大普惠托育有效供给。着力构建以普惠托育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多元多样、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

1. 突出普惠托育主体地位。将普惠托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民生实事、无锡促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大力推动“一县区一示范”增量发展,建设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发展“1+N”普惠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企事业单位托育点共同发展。“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建成1个普惠托育机构。做好特殊群体婴幼儿托育服务托底扶持工作,实现人民群众享受普惠、公平、安全的托育服务。

2. 加快发展公办托育机构。积极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支持。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托育机构,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按照国家建设指南,加快建设一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指导评估、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产品研发、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综合保障。“十四五”期间,鼓励各市(县)区举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

3. 着力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强化社区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

(1)加强社区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场地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科学规划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街道(社区)免费提供建设场地、减免租金或优惠提供场地、或公建民营方式开展社区托育服务,加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社区(村)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2)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属地镇(街道)、村(社 区)联合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托育设施,鼓励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活动,营造用人单位兴办托育机构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所办托育机构向社会优惠开放。

(3)幼儿园开设托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意见》,鼓励支持现有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幼儿园托班优先招收2~3岁幼儿。强化农村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可开办 2~3 岁托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联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划建设、监督指导、备案管理和支持保障。到2025年,托幼一体园数量逐年递增。

4. 增强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实施家庭照护增能工程,强化家庭监护婴幼儿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引导家庭转变托育理念及合理消费,通过税收减免、发放托育消费券等方式,减轻或分担家庭托育成本,提升家庭在托育方面的消费意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妇幼保健服务、新生儿随访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相结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网络和区位优势,加快形成“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康养-婴幼儿科学照护”的链式服务模式,加强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和专业咨询,满足中国式“家庭为主”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居家照护的婴幼儿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体验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 加快托育人才教育培养。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与保育的管理型、技能型专业人才。深化托育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培育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各类院校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机构共建实训基地,实践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多渠道培养托育专业人才。

2. 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把育婴员等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根据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开发完善培训课程资源。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骨干培训等,落实每年不少于一定课时的综合培训。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提供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技能培训,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3. 拓展从业人员发展路径。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岗位分级发展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晋升发展通道,增强职业吸引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纳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获奖者,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发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依法维护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 注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研制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过程考核机制,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实施《托育从业人员职能行为准则》,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四)提升托育服务信息化水平

1. 推进托育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国家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省托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市托育信息管理系统,搭建高效稳定的婴幼儿照护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市托育资源布局、从业人员、机构运营等实行动态监管。汇聚托育服务各类信息,搭建智慧托育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提升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强化托育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加强托育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提高托育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

2. 推广智慧托育应用。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托育服务的应用,以“数智化”赋能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丰富托育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增强管理端、机构端和家长端功能等应用。优化政务便民服务,建设托育资源信息“一张图”,探索推进托育服务“一件事”。运用互联网加强服务过程全程监管,推动托育机构“一网统管”。建立婴幼儿健康成长档案,建设家园共育数字化平台,提升托育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持新科技赋能托育服务,在家庭育儿指导、课程开发、服务评价等方面,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与管理。推进“互联网+托育”,支持示范机构平台化发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开展实时养育照护指导;支持职业院校、专业机构等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通过“网上课堂”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办好“无锡好宝宝”网、“无锡托育”公众号,广泛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五)推动创新融合发展

1.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创新创优,形成鲜明的无锡特色。广泛开展省级托育示范点、社区托育示范点、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等项目建设,打造普惠托育、智慧托育、健康托育等服务名片,深化托育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水平。

2. 积极实施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育结合”的普惠托育机构,形成特色亮点和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机构的健康指导,引导托育机构提供促进婴幼儿健康管理、营养膳食、回应性照护、能力发展、安全保障等综合性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卫生保健工作,为托育机构婴幼儿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 培育托育无锡品牌。围绕“好宝宝”无锡托育总品牌建设,加强整体设计,形成联动效应,使其成为无锡托育鲜明特色。鼓励本土托育品牌的连锁化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推动形成多个有影响有活力的锡城托育服务旗舰性品牌。通过多种媒体阵地,加强无锡托育服务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

4.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利用新兴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促进婴幼儿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发展婴幼儿用品、玩具、图书、游戏活动材料等产品。鼓励各地培育一批领航企业,促进托育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形成具有经济社会效益的托育服务产业群。

5. 加深区域合作交流。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建立托育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的托育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产业合作平台,积极发挥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功能作用,引领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六)强化综合监管机制

1. 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统一登记标准和流程,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推动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服务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托育机构,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点,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信息,为加强托育服务监管提供基础。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质量评估机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实行托育机构分级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托育机构评估等级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安防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 强化运营秩序监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市和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采取基层巡查、部门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督促托育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加快构建基于信用的托育服务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监督职能。推动家长委员会的广泛建立,通过家长委员会促进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压实部门责任,明确推进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托育领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区、企事业单位、家庭的积极性,形成托育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加强经费投入

加快“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落地实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变化和托育服务发展需要,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托育服务工作所需奖励、扶持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进建立托育服务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托育服务的购买力度。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发展。继续鼓励通过发放婴幼儿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引导托育服务发展。研究起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激励办法,研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办托的奖励支持政策。

(三)加大政策保障

在本辖区范围内明确土地、规划、报批、人才、消防、财税补贴、金融保险、医育结合、监督管理等政策措施,做好托育服务领域政策指引,及时、定期公布全市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投资指南,带动托育机构提供服务“承诺清单”。

(四)做好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做好托育相关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相关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督导评估

强化托育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实施责任清单式的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本规划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 收藏
  • 打印
  • 关闭